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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计算工龄的文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时起算、至离职时结束。如当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龄之中。
计算工龄的方法具体如下: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各学区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园):
现将吴桥县教育局《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教育局反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吴桥县教育局《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办法》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2、选择印花税——【税源采集】。
3、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新增采集信息】。
4、新版印花税采集: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增加,进行税源明细数据采集。(年7月1日所属期前的税源点击【进入老版报表】进行填写)
5、进入税源明细录入页面进行填写,打*的为必填项,纳税期限可选择“按期”或“按次”。填写后请点击【确定】按钮并保存。
· 选择按次申报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纳税期限为凭证书立之日起日内。请选择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在签订应税凭证后及时申报,避免出现滞纳金。
· 有印花税税目核定信息的,可以选择按期申报,纳税人第一次按期(季)申报所属期是年7-9月,申报期是年月。
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用户中心-用户管理-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需要新增税种认定的请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6、填写完毕后,勾选采集的印花税数据,点击【下一步】。
7、选择“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相关情况后,点击【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缴纳营业账簿税目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乘以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是根据年8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来确定的。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1. 股票交易:印花税率为0.1%。2. 债券交易:印花税率为0.%。3. 不动产买卖:印花税率为1%。4.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率为0.%至0.%。5. 经济担保合同:印花税率为0.1%至0.3%。6. 保险合同:印花税率为0.%。这些税目和税率的变动,旨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降低市民的税收负担,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以元最高罚款。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的,将被处以元罚款。
《规定》还对交管部门和交警“手下留情”的范围给予确认: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交警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违规罚款的行为,将被给予行政处分,及时退回违规收取的罚款。
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
一、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
按照规定认定或确认为工伤的“老工伤”人员,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工伤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填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并附认定或确认为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原始资料,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费用。
二、老工伤待遇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规定认定或确认为工伤的“老工伤”人员,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工伤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填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并附认定或确认为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原始资料,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费用。
(1)一至四级 “老工伤”人员缴费标准为:
1.伤残津贴以申请缴费当月应计发待遇的%乘以为年缴费基数,以申请缴费时本人实际年龄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差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为年,不满5年的按5年缴费(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申请缴费时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纳伤残津贴费用。
2.护理费以申请缴费当月应计发待遇的%乘以为年缴费基数,以申请缴费时本人实际年龄与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之差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为年,不满5年的按5年缴费。
3.工伤医疗费以申请缴费当月五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基数,一级伤残按1.8倍、二级伤残按1.6倍、三级伤残按1.4倍、四级伤残按1.2倍缴费,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外,应当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进行;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不得以起赃、辨认等为由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外进行讯问。
二、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严禁隐匿证据、人为制造证据。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指派检察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复验、复查。
五、人民检察院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关,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特别是无罪判处有罪、有罪判处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七、严格执行法定的证明标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上访闹访和“限时破案”、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九、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死刑复核等环节,应当依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十、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
十一、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提出申诉、控告的,不影响对其减刑、假释。
十二、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十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十五、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协调;协调案件时.一般不对案件定性和实体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上述规划文件明示归个人所有的一楼小院,一楼小院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个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那么一楼小院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退休年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男性满周岁,女性满周岁就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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