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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一、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目前推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类专项附加扣除,都属于基本民生开支。
像在大城市工作的年轻人,基本会有房租、房贷等支出;而成家的中青年人群,基本会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
所以,大部分人可能都会涉及到一项甚至更多的扣除,是需要参与进来的。
二、如何申请?
这一步,准确来说,是上报信息。
只有上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信息,证明你确实有此类开支,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有三种报送个人信息的方式:纸质模板、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端、WEB端)
纸质模板
你可以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模板,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并打印,也从单位获取纸质版。
电子模板
单位可以从“扣缴客户端”下载并发放给你,你也可以从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
对于a、b这两种,你填写好表格,把表格交给单位,单位将员工相关信息录入并上传到系统。
远程税端
划重点!鼓励大家使用远程办税端这种方式,因为快捷方便,本人通过远程直接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远程办税端长什么样子呢?
年1月1日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省市电子局网站。
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可以下载,个人可以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但专项附加抵扣、年度申报纳税这些功能还没有上线,年1月1日这些功能将正式投入使用。(注意:在APP里搜索“个人所得税”即可查询到相关下载!)
通过各省市电子局网站填报个人信息,需要等各省市进一步消息。这些信息系统,应该正在日夜赶工,确保年1月1日投入使用。
三、填报哪些信息?
下面这三张图,截取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纸质模板”,覆盖了需要填报的信息内容。
子女教育: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教育起始时间、教育结束时间、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等
继续教育: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职业教育类型、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坐落地址、不动产登记号、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贷款银行等
住房租金:住房坐落地址、出租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出租房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租赁起止时间等
赡养老人:勾选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同赡养人、分摊方式、本年度月扣除金额等
大病医疗: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与纳税人关系等
四、谁帮你扣?
有两种类型:
1.单位每月帮忙预扣。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把相关信息填报给单位之后,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日常扣“三险一金”一样,帮忙每月代扣就好。
补充一下,个人通过app端或web端填报信息的,可以选择“由单位代扣”。这些联网信息可以及时被单位接收,依照你本人填写的信息,单位每月帮你预扣预缴。
2.自行申报办理。
对于非工薪阶层,或者没有固定单位帮你扣税的,往往需要自行申报。
注意了,如果是自行申报办理,不能实现每月每月扣,需要到次年3月1日至6月日按年办理。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日办理的,可以填写纸质/电子模板,去年度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也可以在app端填写相关信息,在线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相应的,不同于工薪阶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元,自行申报的要在年末按全年1.2万元一次性扣除。
假如你享有的子女教育扣除开始于5月份,并持续到月份,则年末允许扣除元(享有8个月的扣除额)。
另外,即便你是工薪阶层,如果有多处收入来源,或者年度内有没有扣除的支出等,也需要自行申报,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实现税款的多退少补。
五、扣多少?
六、哪些月份可以扣?
具体操作扣除,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定。
比如你的孩子年5月份年满3岁,且在学前教育阶段,那么你在5月当月就可以让单位帮你预扣子女教育支出元。
其他像继续教育、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都有相应时间限制。
比如房贷利息支出的扣除,还款当月开始扣除,持续到贷款全部归还,或者贷款合同终止(比如提前还款)的当月结束。此外,住房贷款利息限定扣除时间不得超过个月
根据用工性质来确定。
1、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2、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3、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4、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5、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
6、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扩展资料:1、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
4、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5、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零时工。这工资很低的。也要看是哪一个工种,最低的工资
1、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2、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不超过元,百分之三。超过至,百分之十。超过至部分,百分之二十。超过至的部分,百分之二十五。超过至的部分,百分之三十。一超过至的部分,百分之三十五。超过的部分,百分之四十五。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纳税人赡养年满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注意事项:
倘若是因为没有按时报送或者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致使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的下一个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并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中国境内的员工(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被派往国外工作,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可按规定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你是全年的还是一个月的你的营业外支出是什么不是所以的营业外支出都可以扣除的
还要你是什么行业的
你上面提供的数据如不被税务调整
-----=(为每个月的扣除基数同工薪一样)
*%-=(你要交的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个体工商户5级累计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
[超过-][][]
[超过-][][]
[超过-][][]
[超过][][]
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店长挪用资金,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犯罪,可以报警处理。罪责自负,与其他店员无关,公司扣除其他员工工资违法,可以申请仲裁。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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