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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比较,是为了防止免抵退税额大于账面留抵数字而出现超额抵扣。留抵税额是账面数字,而免抵退税额是按实际收汇情况计算得出,采用这个方式,主要目的是要企业实际收汇之后才能取得退税。
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的 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的 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其实这个业务只要理解了,看会计分录就简单多了。实际上就是税务局先用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内销的应纳税额,未抵扣完就退,退的部份计入应交税金贷方,相当于把未抵消的部份抵消掉,不允许再去抵下一期的内销应纳税额。 然后具体步骤:1进项税额转出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让和抵扣额=出口的销售额*(%-出口退税率) 就是说出口产品的这部分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要算进产品的成本里,所以做进项税额转出。2剩余可以抵扣用来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下面一会计分录,便于理解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首先把出口退税放在贷方,就表示先把出口产品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给抵消了,然后在来个借方就是剩余可以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了还有剩余的在退给你,记为应收出口退税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如留抵税款为零,不必申清留抵退税,也申请不到,税务后台大数据都有数据,都会进行比对核实,不会出错的,再说这次留抵退税的政策操作,也不要求企业提出申请,走流程,税务大数据根据一定时间段的企业上报的增值税报表期未留抵税进行比对核实,就可实施退税了。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可以通过这个会计科目核算专门反映企业免抵退税额中未参与实际退税的部分。这部分在计算企业税负时可视同企业缴税参与税负计算。 免抵税额指的是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抵顶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比如出口货物应退税万,内销应缴纳5万,那么5万就是免抵税额。这部分不退税,也不用缴纳税了,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3级科目,只有产生免抵税额是体现在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的借方。 3级科目借方余额是留抵,贷方余额是应纳税额。月底转到2级科目未交增值税。留抵税额填在增值税报表第十五行。免抵退税办法含义:“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退”税,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
定义: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期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税金为正数,是这个月的应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则转为留抵税额,转入下期继续抵扣
留抵退税没有退税证明,只有一張银行流水帐中国库退税的的到款的凭证,留抵退税是国家退给企业在某一时期内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形成的留抵税额。
这样做,大大缓解了企业的支出的压力,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企业就敢扩大再生产,多上些投资,多进些原材料。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第八条“(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就是在收到退还的留抵退税时企业应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把留抵税金中退税部分转出不予抵扣。如果企业留抵退税后又有进项转出的,继续进项转出,不影响留抵退税。
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当期没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从而影响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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