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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和合作关系。根据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税务总局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关,负责全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包括税收征收、征管、征纳一体化管理和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等。而省政府则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组织,负责本省的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征管:税务总局将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下达至各地方税务机构,而省政府则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省的税务工作,确保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2. 税收政策制定:税务总局通过调研、研究和评估,制定和调整国家的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省政府则负责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调整和细化国家税收政策,以促进本省经济的发展。3. 经济发展: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国家和本省的经济发展。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征管,提供税收支持和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财政保障;省政府则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省的经济发展政策,为税收征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总体来说,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协调一致、紧密合作的。两者共同承担着税收征管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通过密切协作,共同为国家和本省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税务总局副局长是国家税务系统中的高级领导干部,属于副部级行政职务。副局长在税务总局的组织架构中处于重要的位置,负责指导并协调税务工作,落实税收政策,推进税务改革等任务。副局长在税务管理中扮演着领导和监督的职责,并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行政经验,才能胜任该职位的工作。税务总局副局长需要与其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起到牵头作用,为建设和谐税收管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2)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3)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和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5)开展国际间税收方面的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定涉外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对外谈判及草签有关税收的协定。管理国家海洋石油税收。
(6)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
(7)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制订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8)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管理直属税务院校。
(9)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是总局内设机构,司长级别为正厅级。
在海淀区,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国家税务总局下属有各省国家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下属若干处、室、省稽查局以及地、市、州、(省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地、市、州、(省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下属若干科、室、稽查局。
以及区、县(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下属若干股(科)、室、稽查局以及乡镇级国家税分局。
在软件里打开报表,然后点打印,打印机那里选Microsoft XPS DocumentPrinter,然后另存为XPS格式,这个格式一般你的电脑都可以打开,然后去另外的电脑直接打开打印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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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正文:
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2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税收风险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税收风险分析和税源监控等操作办法。 (二)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分析。 (三)指导税务系统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四)承担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五)指导海洋石油税收征管业务。 (六)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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