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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公告自年9月1日起实施。
一、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应使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或代开的发票;
二、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可以凭《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以及付款单位提供的付款证明(税务机关统一的格式化付款证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代开发票;
三、持有《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在经营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人异地经营的连续时间超过天的,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天。
需要注意有效期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此处需强调3点: 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根据记账方式,机构所在地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若预缴税额超过应缴税额,未扣除完的预缴税款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同样在缴款前扣除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计算缴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建筑安装外地经营个人所得税按照,工程所在地规定缴纳。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提交回答个人所得税。
要先到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工程合同。 然后,凭外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施工地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在当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社保等不在施工地缴纳,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目前,有权征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较简单,在此不阐述。企业一般业务较多,发票开具较多涉及企业,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海关负责进出口方面,主要是关税等。国、地税发票的管理权限按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开具的各种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另按照《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号)第六条中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明确如下: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8‰。”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很难达到准确、完整及时规范的要求。鉴于这样的税收征管现状,为了加强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当地税务机关采取了按照工程价款的8‰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根据不同情况,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等。
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扣缴单位,在异地上班,个人所得税应由你上班的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如果没有扣缴单位,自行去工作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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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做账全流程
一、基本做账流程
凭证制单——凭证审核——记账——对账——其他系统结账——总账系统结账
二、支付社会保险费
划出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员工保险(公司缴付部分)
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
内部往来——XX分公司(按全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按未扣除社保费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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