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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 如下:
1.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4.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费用跨期报销违反及时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报销的发票是由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就可以报销,即正规发票都可以报销。但是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报销制度,有的公司即使有发票也不予报销。
财务要对员工传达好报销要求,及时快速重复传达最新要求信息,必要的督促和监督也是有的。不能说员工忘记了,就不管了。这对员工和公司都没有好处。也要让员工加强这方面的紧迫感。
不可以的,过路费的话一般都是当时报销,过期了之后就很难报销了。
你好,跨期套利指的是在同一个品种不同的两个合约进行套利操作,这就需要投资者判断合约远近的强弱,这也是跨期套利最关键的地方。合约远近的强弱其实也就是对合约未来走势的把握,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
1、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几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在各个会计期间之间进行分摊的账户。这类账户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设置的。
2、跨期摊提账户核算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 (1)有些费用先一次支付,但根据其受益期需要在当期和以后若干期方能逐渐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如订阅报刊杂志,一次要付若干月份的费用,但周月只应负担当月的费用。所以支付的订阅费就应先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再分配摊入有关费用; (2)有些费用先逐渐发生,但结算办法要求过了若干期后才支付。如银行借款的利息,按其结算办法是按季3个月支付一次,而借款在借款单位每个月都发挥作用,因此,借款的利息虽然还未支付,也要每月计入有关费用将其预提出来。跨期摊提账户包括“待摊费用”账户和“预提费用”账户。
3、跨期摊提账户的结构是: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数;贷方登记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数。付而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数额。“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提而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数额。有时“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众矢之的也付出现在借方,如分期记入各期的费用额小,实际支付的数额大。“预提费用”账户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已支付而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数额。
答: 汇算清缴跨期扣除项目需要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填写。
汇算清缴跨期扣除是指在跨年度进行抵扣、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项目,需要根据税收法规和具体的财务情况进行填写,以确保申报的合规性。
填写汇算清缴跨期扣除项目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梳理企业的收入、支出和资产负债表,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同时,还需要对跨年度的资产折旧、存货结转等情况进行确认和核对,以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除此之外的企业可以认为就是非金融企业。
仅供参考
商品期货套利主要分为:同行业跨品种套利、同品种跨期套利、不同行业跨品种套利或对冲等。 为什么这个市场大多数人做套利也是亏钱的?跨期套利是套利交易中最普遍的一种,是股指期货的跨期套利(Calendar Spread Arbitrage)即为在同一交易所进行同一指数、但不同交割月份的套利活动。尝试套利宝的跨期套利,除去交易费用,每次交易差不多盈利在元左右,暂时还没有发现滑点的问题,套利交易存在历史回测的问题,需要将每个交易现场的快照存下来,数据量太大,测试也需要花费时间,而且统计规律可能只是短期有用。日历套利,也被称为时间套利或者跨期套利,是水平套利的一种组合策略。该策略特点在于投资者就期权到期日时间进行差别化交易以寻求套利机会。在正式介绍日历套利之前,有必要简单归纳下前篇章所述的蝶式组合与鹰式组合中性特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按%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使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年3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销售材料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银行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也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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