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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部门规章都是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而其他的像公告、国税函、国税发、财税字等都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很明显部门规章的效力比规范性文件高。 税收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财税文件一般是财政部或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的,其效力一般高于国税总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是为了搜集营改增行业税负情况的。
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本公告自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3.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年5月日财税号执行期限应该是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执行期限应该是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是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税时间进行的明确。
也就是说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税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执行,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按照财税号执行,其实都是在执行税号文件;应该是由于取的土地新的方式出现,执行的时候界定困难,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公告进行明确的。
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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