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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税社保费流程(辽宁省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辽宁省地税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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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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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就业,每月补贴元的社保费用;

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每月补贴元的社保费用;

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最长年限不能超过5年。

2. 辽宁省社会保险征缴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实施细则

  1、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元。

  2、社区(村)参保的准新生儿、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缴费标准为元。

  温馨提示

  1、社区(村)参保人员按个人身份参保的,可以选择以上自助缴费方式缴纳,也可以由社区(村)统一代收。

  2、在校学生由学校;民政对象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优抚对象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扶贫部门负责代收代缴医保费。

  3、重度残疾人、外市户籍人员须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法〔〕号)精神,我市自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我市城乡居民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一、参保范围

1.年满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年满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4.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6.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周岁子女;

8.持有居住证、回乡证、通行证、台胞证的港澳台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境外人员在沈住宿证明、护照的外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参保类别

城乡居民医保

合计

其中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在校学生

普通在校学生

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及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

0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辽宁省地税社保费流程(辽宁省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辽宁省地税社保缴费基数)

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

普通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

0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三、办理流程

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年月日-月日。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年1-8月期间可以办理中途参保缴费。

1.社区(村)居民参保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在社区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可自愿选择通过社区扫码台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也可以选择通过盛京银行营业厅及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助缴费方式包括: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即将开通)、盛京银行手机银行、盛京银行网上银行、盛京银行电话银行。

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个体身份参保,按照上述方式自助缴费;也可以选择按照批量参保流程参保,由村(社区)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以村(社区)为单位缴费。

2.自动续保人员缴费方式:本市户籍已参加我市年居民医保的,至年为0-6岁的儿童、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市医保中心将为其自动办理年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登记业务。该部分人员不需要再到社区办理续保,可直接通过上述自助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自动续保人员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通过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动续保缴费到账信息可通过市医保中心网站或电话进行查询。

3.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4.民政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包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5.优抚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由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扶贫部门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注:首次参保的本市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外市户籍人员需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四、缴费账户及注意事项

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批量参保人员、民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在校学生继续按照原渠道集中参保缴费。

1.原新农合批量缴费银行账户:

户名:城乡居民医保代扣专户

账号: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2.民政、学校缴费银行账户:

户名:城镇居民民政学校代扣专户

账号: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3.继续使用城乡居民医保专用缴费卡缴费的单位:

继续沿用原有缴费方式。盛京银行每日发起扣款时间为每日点分,代扣时间之后缴纳的保费于次日扣缴。

提请注意:

1.电汇,转账方式缴费:需要告知经办行在“附言”中注明单位医保编号,不要在医保编号前加任何汉字,只可在医保编号的后面加经办人和电话。

2.农村居民批量参保的现金方式缴费只能在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办理,填写现金缴款单时需在“款项来源”处填写单位编号,在“交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告知银行将单位编号输到“摘要”处。

3.网银转账的一定要注明单位医保编号,转完后要拨打经办行电话告知。电话号码为、。

五、医保待遇期

1.以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月日。

2.母亲妊娠后,可凭夫妻身份证办理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在-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手续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到月日;在-月份只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或中断后续保人员,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到月日;每年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4.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后,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未按规定参保的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从保费到账次月起计算)

6.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助。新参保的外地户籍成年人应当在原户籍地办理当年的参保业务,在我市只允许办理次年度的参保业务。提供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月日;没有转移接续手续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月日。 辽宁税务社保费缴纳

年的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应该是从年的元月份就开始了。年养老社保从年一月份开始缴交费用。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辽宁省朝阳县每年交农村社保是什么时间

五月份开始缴费。

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月。

年满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月。年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年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

在手机辽宁税务每个月几号交社保费

在手机辽宁税务每个月的5至号都是可以交社保费。

辽宁税务社保费缴纳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微信城市服务”小程序并进入;

第二步,在页面上方将城市修改为辽宁的城市,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第三步,将页面下滑,在“五险一金”栏下点击选择“社保”;

第四步,选择“大连市社保缴纳”;

第五步,接着选择要缴费的险种;

第六步,按照提示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年度,点击“下一步”;接着按照提示进行缴费即可。

5. 辽宁省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规定

首先,登录网上电子税务局。

社保和税务在一起申报缴纳,使用一个税盘就可以全部解决所有的税费社保费及其他费用申报缴纳。

首次办税需要点击密码登录

1.进入界面后,点击横向导航栏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其他申报里找到“社保费申报”点击进入。

2.打开申报界面后,先核对申报日期,社保费申报的是当月的费用,如果不是点击日期框修改。

3.然后,点击选择申报表后的下拉框,选择社保费(按核定)申报表,选择完成,点击后方的添加按钮。社保费一共有5项,要添加5次。

4.添加完成后,点击申报表后对应的“申报”,进入申报界面。依次点击社保号和核定单编号后的下拉框,选择社保号和一个核定单号。与社保局打印的核定单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申报。

5.申报成功后,点击返回,重复申报流程五次,将5项费用全部申报。之后,返回到添加申报表的界面,点击每项费用后的缴款按钮进行三方代扣缴款。

6.缴款和申报一样需要重复操作5次,将每一项费用扣款成功。

未办理三方代扣的,可以选择银行端缴款,打印申报单,去银行窗口缴款。

6. 辽宁社保归税务征收时间

1,手机搜索沈阳智慧医保:打开手机上的微信,搜索沈阳智慧医保,点击进入公众号。

2,找到医保缴费,找到医保缴费后点击进入。

3,输入个人身份信息:输入个人身份信息,点击开始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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