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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出租商铺,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元以上(含元)、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元以上(含元)的,综合征收率为%。
3、纳税人在头次办理纳税申报或房产、土地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持房屋权属相关证件或房产购销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协议)、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申报其出租房产、土地的相关信息。
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在万元(含)以下的,征收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2%,综合税率4%;月租金在万元以上的,征收房产税2%,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城区)/0.%(乡镇),教育费附加0.%,地方教育费附加0.%,个人所得税2%,综合税率5.%(城区)/5.%(乡镇)。
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月租金在万元(含)以下的,征收房产税6%,印花税0.%,综合税率6.%;月租金在万元以上的,征收房产税6%,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城区)/0.%(乡镇),教育费附加0.%,地方教育费附加0.%,印花税0.%,综合税率.%(城区)/.3%(乡镇)。
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房顶或空地),月租金在万元(含)以下的,征收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综合税率2.%;月租金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城区)/0.%(乡镇),教育费附加0.%,地方教育费附加0.%,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综合税率7.%(城区)/7.3%(乡镇)。
以上内容参考:浙江税务局-【每周热点问题】开租房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税销售额÷(1+5%)×1.5%。个人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的,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出租房屋需严格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在其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个人出租房屋需按从租计征的方法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房屋租赁会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值税*2%,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的%,印花税赁合同金额*千分之1,房产税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至%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增值税
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不论年销售收入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房屋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万元,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第四条,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根据不同地区实行差别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因此,增值税减免,相应地方教育费附加一并减免。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附加率为3%。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相应教育费附加一并减免。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因此,增值税减免,相应地方教育费附加一并减免。
五、房产税
房屋出租应当从租计征房产税。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缴纳房产税,纳税人为出租房屋者,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为%。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一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一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1.5元至元;中等城市1.2元至元;小城市0.9元至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七、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财税〔〕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出租房屋的个人,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
为了发展房地产市场,鼓励个人出租住房,财税〔〕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房屋租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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