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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是指中共中央政治局于年2月日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该文件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思路和具体措施,是中国共产党加强组织建设、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文件之一。
《号文件》强调加强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把握人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和要求,使党的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文件指出,要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群众观念,加强群众工作和宣传工作,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群众路线的制度体系等。
《号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文件,对于推进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八条自年4月日起废止。依据财税[]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七条自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八条自年4月日起废止。
依据财税[]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七条自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民法典》实施
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守护国旗国徽尊严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之情。
新修订的国防法
新修订的国防法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法律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明确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等内容,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国防的全民性。
个税扣缴新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包服务以及各种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暂时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与塑料吸管说“再见”
年初,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到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从年1月1日开始,全国塑料吸管禁令生效。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征收率你要明白,是实打实从你的收入里征收的税率,不得有任何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算法是一种抵减类的算法,并不是根据收入来征收税。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不得有抵扣抵减费用,完全按照收入来征收,所以征收率也是3%,你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征收率就不能是%是一个道理。小微企业的税率是%,小小微企业是减半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折合成税率就成了%,这是法律规定的,照顾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最新的文件我给你发一份,你也学习一下。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万元(含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万元(含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六、小型微利企业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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