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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纸质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全省已全面实行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逐步取消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普通发票相同。在获取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通过打印机自行打印出来。
2.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领取。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进入全电发票开具功能模块。
开票员授权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使用全电发票相关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员开具全电发票,需要进行开票员授权。
发起授权
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办税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首页【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
输入被授权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功能集选择“电票平台”,录入有效期止,点击【确定】。
确认授权
开票员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在操作栏点击“确认”,授权成功。
蓝字发票开具
进入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选择发票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
录入或选择购买方信息、开票项目信息、备注信息(非必录)、经办信息(非必录)后,点击【发票开具】。
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发票自动传递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进行二维码、邮箱交付或下载操作。
红字发票开具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如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只能由开票方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选择冲红原因,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跳转到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再点击 【开具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1.在打开电子税务局官网界面,点击【公众服务】。
2.进入公众服务界面后,找到发票流向按钮,点击【发票流问】点击进入。
3.进入发票流向查询界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
输入完成之后,点击查询按钮,会出现你想查询发票的结果。
手机发票查验平台是直接用国税官网就可以查验,或者是地方税局官网
这个提示是证书问题,你拿回家的时候证书导入一下就可以了,平时开票不用插着U盘的,证书导入直接打开,一直下一步下一步就导好了,平时开票是不用U盘的,还是有网票发票好像在WIN7系统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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