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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专员
1、配合部门领导完成巡察工作;
2、协助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3、配合部门领导对公司党委、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相关事项进行督办;
4、配合做好巡察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对巡察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开端回顾过去一年,概括简述工作经历,例句“过去一年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取得了一些成绩”等等。适当照顾领导的阅读口味。
2、接下来具体列举各方面工作花费的力量和取得的成绩,例句“在与该单位人员火热厮混打成一片中,取得了xx报道的成果”。重点体现自己付出的繁重劳动。
3、对工作的不足略加陈述,先大量描述客观不利因素,再把帐算到自己的主观因素头上。例句“当然,我自己也是一部分原因”
4、展望明年一年的工作,列举雄心壮志一二,不管能不能做到。例句“请同志们和领导们看我的实际行动吧!!”后附若干加黑惊叹号更体现决心。
巡视检查财务有关重点事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2到3年。省巡视组查帐一般会查从财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2到3年的帐。
1、发票类;
严禁出现的发票:洗浴类、旅游景点发票、会所、度假村、休闲中心发票,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发票,超市购物卡发票。
登记备案的发票:元以上单笔或连号的餐饮发票,大额烟酒,高档烟酒发票。
需要重点关注的发票: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是否履行相关的程序,单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以会议、培训名义公款消费,公款消费的行为;以公款购置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图书;公车私用,在单位报销个人用车费用。
2、领导人员年薪及职务消费;
统计-年领导人员收入台账,包括预支工资、兑现、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段级领导人员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公务舱,高铁一等座。
各单位月日前,按时上报审计部自查清单,单位领导、财务主管签字,公司制定方案后统一整改。 【
拓展资料
】
税务机关常用的稽查方式
1、查合同
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以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如果合同与实际业务情况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风险。
2、查发票
查询发票的销售方和购买方,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如果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情况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风险。
3、查上下游
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如果针对同一笔交易,双方入账的内容不符,可能存在风险。
4、查资金流
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现金的流向,如果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或者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风险。
回答于 --
为进一步完善巡察制度,根据中央巡视工作有关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天津市教育系统市属高校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中共天津理工大学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津理工党〔〕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完整原则,做好立卷归档
巡察工作档案实行由承办单位立卷制度。
(一)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的材料
1.上级党组织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2.党委巡察工作相关会议方案、主持词、领导讲话、汇报材料、会议记录或纪要以及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
3.巡察工作规划、巡察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总结报告等;
4.以校党委、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巡察工作办公室制发的涉及巡察工作方面的各类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大事记、信息简报、新闻稿件等;
5.被巡察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整改公开情况;
6.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报告;
7.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二)巡察组负责立卷移交归档的材料
巡察期间,巡察工作人员要注意收集巡察中的各类材料。在每轮巡察工作(含回访等)结束一个月内,各巡察组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移交巡察工作办公室。
1.巡察工作方案(含电子档);
2.巡察组组长在巡察动员会上的讲话,被巡察单位的汇报材料及由被巡察单位负责填写提供的有关表册;
3.集中进驻期间收集、形成的所有材料,包括:个别谈话提纲及谈话记录(原始稿、整理稿须一并登记归档,不得私自留存),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的专题材料(包括调阅或复印的重要文件及资料),阶段性汇报材料,信访件、发现问题线索、(拟)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证据材料,巡察工作数据统计表等资料。
4.巡察中形成的影音资料(图片、录像等电子文档);
5.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汇报材料(纸质签字版、电子档);
6.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反馈意见材料、反馈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同志讲话材料、反馈材料接收单(纸质签字版、电子档);
7.巡察回访工作相关资料;
8.巡察组成员专用工作笔记本;
9.巡察组组务会会议记录;
.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二、坚持质量为先,规范整理保管
(一)立卷和归档要求
巡察工作办公室、各巡察组应明确专人负责巡察工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1.巡察归档材料应当整理成册,卷内材料根据工作内容按时间先后排列。
2.案卷应有目录,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案卷应依次编写页号。
3.随案卷材料立卷归档的录音、录像、照片等音像档案,应标注制作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
(二)入库保管
1.巡察工作办公室应按照立卷和归档要求,检查立卷质量,及时入库保存,对涉密的文件、材料要存放入保险柜。
2.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巡察档案应登记造册,经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按照保密规定要求进行销毁。销毁报告及销毁清单应归入巡察机构档案库保存。
三、坚持安全保密,加强借阅管理
(一)巡察档案原则上只能查阅不予外借。
(二)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查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须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查借阅巡察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
(四)查借阅者对所提供档案应注意保密。经批准抄录、复印的档案材料,由巡察工作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加盖巡察工作办公室印章。
四、坚持依法依规,强化责任追究
巡察档案移交后,巡察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列入移交范围的巡察工作档案,更不得擅自泄露私自留存的文件。严禁将待销毁的档案转移给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因不及时归档而导致文件、材料等丢失或因保管不当导致档案损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罚,并追究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职务有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
还有下设机构的各个正司长及副司长,如下: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货物和劳务税司;
4、所得税司;
5、财产和行为税司;
6、国际税务司;
7、收入规划核算司;
8、纳税服务司;
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稽查局;
、财务管理司;
、督察内审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监察局;
、巡视工作办公室。
每个司局下面还设有多个处室,每个处室均有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科员等。
第一,就是主管税务机关接受有关消息源的偷漏税案源举报,进行深入调查,视情况不一终止或者移交稽查,经侦等部门。
第二,就是主管局经常采用的方法,数据比对。这个有两个层面。一是内部信息比对,这个一般就是发票开具和申报比对,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比对,以及进项税额发票比例分析,税负率测算等等内部的筛选,甄别流程,命准率以上。二是外部信息共享,这个就包括的内容多了,比如药店结算,就可以共享医保刷卡结算信息,住宿情况可以通过身份证认证次数统计,建设情况通过发改委政府投资情况等等的外部数据进行分析。三是碰运气,记得看中国税务报有一期刊登是陕西还是甘肃国税干部看本地报纸报道某大型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好的,进入查实补了好几千万!这种栗子挺多。
第三,就是税源管理部门日常的巡查检查。
第四,就是来自于其他税务大案要案协查推送进行核查时花现逃避缴纳税款
你好,明查暗访一般都是指对某个组织、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监督、评估等工作。具体查什么内容,取决于调查的目的和范围,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了解该组织或单位的组织架构、领导班子、员工构成、资质等情况。
2.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该企业或单位的经营情况、经济效益、财务状况等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税务情况等。
3. 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对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 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对该企业或单位的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了解顾客对该企业的评价和反馈。
5. 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对该企业或单位的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6. 其他方面:还可能涉及法律合规、安全生产、品牌形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调查和监督。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流程:
纳税人登记: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核对纳税人的身份信息和经营情况,并发放税务登记证。
税款申报:按照规定时间,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各类税款申报表。根据所填写的数据,税务机关会自动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并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
稽查检查:税务机关会随时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表和账务记录进行监督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未申报、漏缴、违规抵扣或虚开等问题,税务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应的罚款、追缴税款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咨询服务:税务机关还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和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在线服务平台等方式,获得有关税收政策、申报流程、减免政策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职务有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 还有下设机构的各个正司长及副司长,如下: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货物和劳务税司;
4、所得税司;
5、财产和行为税司;
6、国际税务司;
7、收入规划核算司;
8、纳税服务司;
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稽查局;
、财务管理司;
、督察内审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监察局;
、巡视工作办公室。 每个司局下面还设有多个处室,每个处室均有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科员等。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标签: 对税务巡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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