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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因此,行政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行政部门的旧房转让收入,应当依法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管辖机关是指有权利管理一个行政区域发生的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管辖机关的权力是由国家赋予的,这些管辖机关一般是指管辖刑事案件的公安局,检查院和法院和行政案件的各类行政部门如交通,卫生,环保,市场监管局等。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异地羁押规定是什么
一、异地临时羁押手续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
、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异地羁押的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也是针对一些临时异地羁押的时候需要的手续,一般是需要有两个公安机关部门共同审批的拘留证和逮捕证,但如果不是临时的异地羁押,其他情况下的目前就还是按照正常的羁押的程序来办理,此外就有什么其他的法律规定了。
公安机关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
1、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
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
3、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监督、考察的。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案件管辖 公安机关管辖的罪案一览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 1.第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第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3.第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4.第条出售出入境证件罪5.第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第条 偷越国(边)境罪 7.第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8.第条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个) 1.第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2.第条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 3.第条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4.第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5.第条 倒卖文物罪] 6.第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7.第条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8.第条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9.第条第1款 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 .第条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个) 1.第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第条 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第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4.第条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5.第条第1款 强迫卖 血罪 6.第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7. 第条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8.第条医疗事故罪9.第条第1款 非法行医罪.第条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个) 1.第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第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第条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第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第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6.第条第1款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7.第条第1款第2款 非法狩猎罪8.第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 9.第条第1款 非法采矿罪.第条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第条第1款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第条第1款 盗伐林木罪.第条第2款 滥伐林木罪.第条第3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个) 1.第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第条 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罪 3.第条第1款 、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第条第1 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第条第1款 走私制毒品犯罪分子罪 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第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第条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条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个) 1.第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2.第条第1款强迫卖淫罪3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检察机关只管辖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管辖刑事案件。不管辖行政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条第1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应予立案追诉。由先立案或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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