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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最新 (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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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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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根据吉林省政府发布的《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年版)》,年吉林省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补偿费用标准:

城市道路:每平方米元至元不等;

农村公路:每平方米元至元不等。

二、其他补偿标准:

1. 土地使用权补偿金:根据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土地面积确定。

2. 拆迁补助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3. 临时安置补偿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5. 环境污染治理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补偿标准文件确定。

二、吉林省耕地占用税标准文件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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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吉林省耕地占用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使用林地的补偿,按林地所在行政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当地耕地中旱田的补偿标准执行;未明确旱田补偿标准的,按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占用林地的补偿,按林地所在行政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当地临时占用耕地(旱田)的补偿标准执行;未明确临时占用耕地(旱田)补偿标准的,年林地补偿费按永久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计算。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不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永久使用林地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四、吉林省耕地占补平衡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五、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

东北平原的可耕地面积为.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耕地总量的.7%,东北黑土区是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东北耕地保护与我国粮食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

其中,黑龙江省耕地总面积为2.亿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辽宁省现有耕地面积万亩;吉林省现有耕地.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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