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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吗,应计入管理费用,应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应计入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
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计提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并确认一项负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计入福利费的话,是否有偷税漏税嫌疑?
计入福利费。
根据国税函[]3号文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也就是说福利部门的人员工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而不是工资薪金,所以也不可能再并入工资总额来计算福利费的扣除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1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悦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
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综上所述,如果实际用工单位在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时,实际用工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有证据证明未计入劳务派遣公司工资薪金总额基数的,准予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含福利费、教育经费)扣除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实报实销的的差旅费不并入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按照出差天数、路程等给与的现金补助,凡是超过当地财政部门标准的部分,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这个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制定下发。
员工食堂员工餐,不计入福利费。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
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国税发〔〕号 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企业发给职工的误餐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字〔〕号文件规定,"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也就是说,当中的福利费没有规定计提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计提,年未再作调整。企业也可按旧准则的做法,自行计提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列支,但到年未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仍有余额的,要冲回。
除此方法外,我们也可不计提福利费,实际工作中,在发生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未时再作分录
借:费用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在实际应用中要看看是否超支。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1、计提工资时,借:制造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支付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 号)“ 制造费用”:1、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
防止单位通过少计工资,多计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的支出。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税前扣除。
划做劳保用品的工作服不作为职工福利,作为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都科目。如果不是工作中必须穿着的,则作为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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