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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闽国税发〔〕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因此,逾期申报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二条 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五)税务检查通知书; (六)税务处理决定书; (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 (九)其他税务文书。
国税地税都有税务专管员,现在叫税收管理员了。 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工作。 二、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一)新办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及税种鉴定; (二)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 (四)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 (五)纳税人停业、歇业、复业的调查; (六)对纳税人户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户的处理。 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管理;对纳税人逾期申报,欠缴、查补税款以及滞纳金、税收罚款的催报催缴;配合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 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的调查核实。 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实行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核定或调整的调查核实以及有关通知的送达。 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的提出和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 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延期申报、延期缴税、申请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退税的调查核实。 八、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情况及相关涉税事宜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设置帐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备案的管理;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差异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对分管区域内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人员资格的调查核实与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核实。 十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或审核评税工作。 十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其他涉税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一)对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调查; (二)对纳税人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的调查; (三)对外埠纳税人销售货物报验登记的审查、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初审及发票的缴销; (四)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面的初审; (五)对纳税人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调查核实; (六)对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和税控装置,以及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调查核实; (七)对有合并、分立、破产、欠缴税款等情形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出境事宜的调查核实。 十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年度征管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十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源的监控管理,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做好税源动态分析,定期编报税源分析和预测报告。
1、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点击我要查询;
2、页面弹出选项,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3、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界面,点击涉税文书后面的签收;
4、页面弹出PDF文件,点击右上角保存图标;
5、文书保存成功后,关闭PDF,办理状态下方会显示已签收。
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涉税事项的一种书面证据,主要是各类通知书(如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通知书、税收强制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复议通知书)以及其他税务文书。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发票专用章中间的编号编写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发票专用章的编号即位身份证号码后面加两位数字;例如**;
2、如果是一般企业,发票专用章的编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例如;
3、发票章的编号字高3.7mm,字宽1.3mm,总宽度mm(字体为Arial)。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费用凭单。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以后,应当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没有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然没有缴纳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稽查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理由、依据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稽查局从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时候,应当向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依法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及时将有关完税凭证送交被执行人。
稽查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在拍卖、变卖以前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稽查局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前,应当拟制《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以后送达被执行人。拍卖、变卖实现以后,应当在结算并收取价款之后3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手续,并拟制《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附《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经稽查局局长审核以后送达被执行人。
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以后,还有剩余的财产和无法拍卖、变卖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退还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在规定限期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或者稽查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后,执行部门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记明执行过程和结果、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使用的税务文书等内容,由执行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连同执行环节的其他税务文书、资料一并移交审理部门归档。
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审理部门,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没有确定可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没有终结的;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实施的;其他法定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以后终结执行。
凭证式条据 凭证式条据主要有:借条、欠条、收据、领条、发条等。它们的通常格式和写作要点:
1、凭证和条据的写作特点。凭证和条据通常由标题、正文、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在条子的上方中间,一般要写上“收条”、“借条”等字样作为标题,醒目地说明是什么性质的条据。即扼要地提示了内容,又便于归类保管。 (2)正文,紧靠标题的下方空两格书写正文。条据开头有较为固定的惯用语,一般为“今借到”、“今领到”、“今收到”等。如涉及到钱物,要写明数量,数字一般用大写,是钱,未尾要加上个“整”字。数字如有写错的情况,改正后必须加盖章,或重写一张。 (3)签署。条子的右下方为签署部分、写上制件人姓名,如是单位,除写明单位名称外,还应写明经办人姓名。然后再下移一行写明时间。
2、凭证式条据的种类和格式。凭证式条据种类颇多,但格式上比较统一,只要根据不同内容变换字句就行了。 (1)借条。借到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把条子收回作废或撕毁。其格式是: 借 条 今借到星火中学凳子叁拾条,作为表彰大会用,会后立即归还。此据 江湾居委会(公章) 经手人:李四(签章) 年 月 日 (2)欠条。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归还了一部分,还有部分拖欠,对所欠部分所打的条子,叫欠条。其格式是: 欠 条 原借张三同志人民币伍佰元整,已还叁佰元整,尚欠两佰元,壹个月后还清。此据 黄花菜(签章) 年 月 日 (3)收条。在收到别人或单位的钱款、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收条或收据。其格式是: 收 条 今收到***公司宣传科学习文件《党员必读》伍拾零本。 **批发部张三 年 月 日 (4)领条。向单位领取钱物时,写给负责发放人留取的条子,称领条。其格式是: 领 条 今领到厂部福利科发给三车间的保温桶壹个,保温杯伍拾个,手套伍拾双。 经手人:张三 年 月 日 (5)发条。这种便条式发条往往限于零担小卖的小额货款,仅仅只作为一种付款的简便凭证。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以免违反税务制度。便条式发条的格式是: 发 条 今卖出菜伍拾斤,每斤*角,计*元*角整,辣椒叁拾斤,每斤*角,计*元*角整。 此据 卖菜人:**村村民 李四(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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