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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有企业施工材料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
要向工商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工商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新乐市腾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灌云兄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恒湃电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扬州亚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共建恒业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军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阿帕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万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武汉网金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属于。 道路工程属于土木工程的分支学科,以道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 而土木工程是建筑业的其中一个分类,建筑业的分类为:
1、房屋和土木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建筑业。
2、建筑安装业。
3、建筑装饰业。 4 、其他建筑业。
方案框架,就是通用性的东东,换个名字你用我用大家都可以用:
施工方案概况(工程基本情况、各参建单位)
编制依据(引用规范)
编制说明(周边环境调查、机器选型、人员配置)
方案介绍(施工流程、工艺、方式方法,准备工作、人机料配置、施工布置、施工部署、工期计划)
安全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
文明施工措施
应急预案
以上都是通用的,然后再根据方案的特殊性针对性的写一些地方性法规、业主指示、本施工企业要求等。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计税额按照所得金额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营改增后税收情况: 财税〔〕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政策能有效解决我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其在购进原材料、建筑设备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能够被抵扣。
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公平税负。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会对以后供应商的选择、经营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变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税负变化: 原营业税政策下,计税基础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在会计核算上就有所体现。
由于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即理论上来说,计税基础是减少的。
但是增值税税率为%,税率明显提高了,如果进项税抵扣这方面管理统筹工作不充分,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当然,只要税务筹划工作跟上了,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税改后企业承担的税负是降低的。
建议 “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由营业税粗放型的管理改为增值税的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对增值税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
营业税的计征比较简单,筹划空间比较小;而增值税计征的筹划空间较大,值增税的优惠政策、税率、管理环节等影响因素较多,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税负。
①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
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或淘汰,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
②固定资产的投入。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是选择租赁还是购买固定资产,应当考虑到进项税可抵扣的情况。
③其他成本的进项抵扣。
例如酒店住宿费、办公费、物业费等可以抵扣的,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学习补充,做到精细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总结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实际交税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还有企业反应调整的能力不同,会出现较大的差别。
如果不能适应,可以考虑选择申请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
企业不能停滞不前,做好自身的筹划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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