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企业所得税率5%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率2023年),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企业所得税率5%的条件? ,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
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为%,非居民企业为%。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外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
1、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话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享受方式: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不一致的汇缴享受;无需备案。
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的标准是按照%征收,但是为了显示国家为小微企业的支持,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所得按照税%的比例征收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由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从上不难看出,它是税务机关在难以按照查帐征收等正常方式征收税款的情况下而采用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征收方式,它不可能保证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完全相符。
这也是为什么核定征收的企业也要汇算清缴的根本原因所在,只有通过汇算清缴,才能使预先核定缴纳的税额和实际经营发生应缴纳的税额相一致。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
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目录)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按%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使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年3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针对近期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小编进行了分类汇总,在今天,税点点要为您分享的是关于费用列支扣除个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问题1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八条规定: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问题2
企业对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3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能否全部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问题4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问题5
哪些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适用特殊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6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支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资源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标签: 企业所得税率2023年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92795.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上一篇:事业单位大额资金支出流程?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拨付需要什么报账材料)
下一篇:税务等16号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17年16号) (国家税务总局16号文件)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