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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需要在税务局网站上注册个人或企业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2. 登录后,在“电子发票”栏目中选择“申领电子发票”。
3. 在弹出的申领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单位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类型、金额等。
4. 点击“确认申请”,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并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或手机短信。
5. 申请人可以在个人或企业账户中查看、下载和打印电子发票,也可以将电子发票发送至客户邮箱或手机短信。
不需要付钱。
去领购发票的时候应提供资料
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发放《发票领购簿》。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领购办理程序
(一)受理:发票审核岗受理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资格的申请,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一、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详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购买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 法人代表照片(两张)、身份证及购票人照片(两张)、身份证。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尺寸自行刻制)。
二、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税务登记证副本;
购买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企业公章、法人私章、个体工商业户需带发票专用章 参考办税服务厅服务项目: 票领用薄(3)本人身份证明。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发放《发票领购簿》。
所需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办理流程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
一、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三、临时到本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四、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五、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离职以后那么就要变更工作人员,你不用删除领票人的信息,你可以直接变更就可以了,把那个人改成你现在工作的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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