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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深圳。首先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有: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如果经营范围没有需要变更增加,方可办理进出口权。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办理的手续,深圳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到商务局、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公章
5、法人的电话及邮箱,公司座机
6、公司的英文名称及英文地址
流程:
1、先去商务部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然后去所属工商局交资料,可同时刻报关章
2、去市民中心办理海关证书
检验检疫也是在市民中心办理
去电子口岸窗口办理法人卡,操作人卡
3、出口退(免)税备案,区或市级国税办理,看企业是生产型还是贸易型
4、去外汇管理局做外汇管理备案(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做)
需要跑的部门比较多,由于海关和检验检疫合并了,目前办理时间比之前缩短了很多,资料齐全,时间安排合理,大约7-个工作昨日就可以做好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
以开立外汇账户,必须有进出口资格,也就是说必须先去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再去外汇局备案。
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要注意的是,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第一,先确定开户银行。一般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二,要明确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开立哪种账户。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所谓资本项目,是指投资、借款、发行股票等资本性的资金转移。与资本项目相对应的是经常项目,是指贸易、劳务、单方面转移等等。如果一个企业吸收了境外投资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发行股票,就需要开立资本金账户或股票专用账户;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费收入、接受捐赠等等,则需要开立结算账户。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偶尔有小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是不能开立外汇账户的,这样的收入只能结汇———卖给银行。外汇局会根据不同单位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情况,给结算账户核定一个最高限额,账户内保留的外汇不能超过这个限额,超出的部分也要结汇。对资本金账户的限制是:账户累计收入不能超过外资投资总额或对外借款总额。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及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1.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也可办理外管局登记。
3.
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4.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天以上(不含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天(不含天); (3) 办理天以上(不含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天(不含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且超过等值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天(不含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天以上到货”、超过%且超过等值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办理成都外管局外汇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申请书》(外汇管理局领取);
2、《核销员备案登记表》(外汇管理局领取)附核销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各一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4、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6、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按照相关规定,外汇汇款在三万元以上都要备案审查,个人换队可能一年只有额度一万美金
货物进出口备案的整个流程如下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7天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约天后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标签: 外汇业务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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