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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是否可以转让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划拨土地是否可以出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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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土地是否可以转让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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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农村划拨土地转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如下:

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三、个人划拨土地转让协议?

个人不可能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存在转让协议问题。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只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不可能划拨给个人。个人或企业想要获取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上,通过投标取得。至于通过投标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不禁止依法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四、国有划拨土地能转让吗?

一、划拨用地可以转让。二、划拨用地转让的处理方法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年;工业用地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

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年。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什么是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

应该说是征收,把农民的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交易方式有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无偿给你使用,你只需给前期开发的费用.出让分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招拍挂是指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协议出让是指与政府签订出让合.

六、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转让土地的区别?

使用范围不同、取得对价不同、使用期限不同、转让条件不同、补偿标准不同。

1、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2、土地性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七、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政策?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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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座标、标高,道路红线座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划拨的土地转让金怎样收取?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比例要根据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来确定,如果是一九九零年五月十九日以前取得的,则按照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三十缴纳,如果是之后的,则按照合同标的的百分之六十缴纳。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九、划拨土地转让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从而确定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最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

土地价格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出让金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工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并不适用。但对于目前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工业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却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作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要以基准地价为准;以生地、毛地出让的,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

划拨地的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如果是第一次交易,则收取划拨土地出让金,评估价*1%如果是第二次或以上的,除有特殊政策,则收划拨土地增值金,土地级别系数*建筑面积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国有划拨土地转成国有出让的时候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关部门需要评估地价(百度一下是这样解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请教专业人士土地出让金费用会随着地块和房价的上升而增加还是固定不变按当初取得地价的成本而估价的???土地出让金费用会随着地块和房价的上升而增加。缴纳的标准是以缴纳的时间为时间点,以现在的水平缴纳,在评估报告中他有个估价时间,他就是以估价时间的标准缴纳的。

十、来安县划拨土地转让费用?

无法回答。因为对于不同地方的划拨土地转让费用规定会有所不同,需要参考当地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例如,在我国,土地的管理属于地方政府,不同省市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具体查询来安县的相关政策文件或者询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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