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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果科研用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话,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
科研用地的土地性质与工业用地类似,只能用于企业运营、研发等工作,不能分割进行产权转让。
但是可以考虑建成大厦以后进行出租收益,另外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比如培训中心、餐厅等。
它们最重要的区别是:科研用地一般是划拨,而商业用地则是正常的招拍挂拿地。
科研用地是指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而商业用地则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规定,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的土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年。
有区别。科教用地是建设一些科学教育场馆、场地等,对科普进行宣传教育。科研用地是建设一批进行科学研究、试验等场所。科普用地要适当宽一些,活动场所也要大一些,因为科普教育要分批次接待,人流量大。科研用地相对紧凑一些,集中一些。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如果科研用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话,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科研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分割
根据《意见》第五条“严格土地转让管理”规定,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需要分割转让、销售的,必须由开发园区、紫金特区、功能板块管理单位在土地出让预申请时提出,但分割转让、销售的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分割转让、销售,需经开发园区、紫金特区、功能板块管理单位同意,分割转让、销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开发园区、紫金特区、功能板块管理单位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
科研用地与科教用地的性质是不同的,科研用地一般都是在郊区,甚至为了保密期间远离城市的。而且配套设施必须完善。
科教用地的要求就没有这么高,可以在城市里,主要从事的教学与实验相结合的性质。一般都是距离城市很近的地方。
没有区别办手续时笼统都叫教育用地,打证和下批复时就写教育科研用地
不可以,
属于政府公用地,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使用年限一般为年,并且通过划拨的形式出让,所以出让价格会比土地市价低。但要注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科研产品是不可以随意出租和购买的,如果公司或独立法人想要购买,需要先向政府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后,才能交易。
标签: 科研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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