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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具体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包括地下。
《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对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通过明确宗地的概念将其纳入了一般土地登记范畴。
《土地登记办法》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将宗地明确定义为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使宗地不再仅仅是一个平面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的空间概念了。因此土地登记不仅要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记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从而解决了地上、地下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受者人(购买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是以土地的成交价依照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即:应纳契税=成交价*适用税率。其中: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所谓财产转让收入,指的是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是需要交税的,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商服用地使用权,但土地所有权都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只能按土地用途管制使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国税函[]号《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综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及相关营业税。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如何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呢?
根据上海法院的意见,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你亏大了
读书把户口带出去的,应该可以在毕业2年之内把户口迁回原籍,这个叫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回原籍后,你之前是什么户口就还是什么户口,你之前能享受哪些权益一样能享受。
然而你农转非了,按理说你将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和其他集体利益分配了。但其实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我国很多地方土地承包是年不变,也就是说到承包权变化之前你几乎可以继续使用你家曾经承包的土地。
至于宅基地,非农户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所以你那老房子你只能做简单修缮,只要它不倒,你基本可以一直住
答: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租赁,如果国家所拍卖出让的土地,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租赁,如果是集体土地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属于租赁的。
有排他性,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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