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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能抵扣
增值税有销项税和进项税之分,进货时的增值税叫进项税,销售时的增值税叫销项税.期末汇总计算应交税金时,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就需交税,而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这些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留抵税款".
“待抵扣进项税额和”与“期末留抵税额”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扣状态不同。定义:留抵税金是指当期进项大于销项未抵扣完的部分。待抵扣税是辅导期认证后待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的进项。
定义: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期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税金为正数,是这个月的应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则转为留抵税额,转入下期继续抵扣
抵扣是没有期限的(除海关完税凭证),只要你认证了就可以永久抵扣,无限期留抵,直到抵扣完毕,但是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条件:
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年月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过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上月应缴的增值税,在你本月有留抵前已交了,不存在用本月留抵交纳。
同时应交的增值税,未经批准同意你不得自行用本月留抵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当期没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增值税留抵税额到年底的时候系统会自动结转到下年
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从而影响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年底的话,可以进行结转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同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P先比后抵,稽核期为开具的3个月以内,日内抵扣),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只要已经认证并申报了,就没有限期规定了,直到你销项大于进项抵扣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除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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