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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是免费的,但是非执业会员每年要缴纳元的会费,执业会员每年元。
根据“年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年检,但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学时。
3、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4、税务师当年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本办法自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年检,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需要年检
年检的顺序为:
1、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在每年的3月1日—6月日,先在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公章、公司年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盖年检章
2、企业代码证:年检时间在每年的3月1日—7月日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公章到组织机构代码证办事大厅办理即可。
拓展资料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年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参考资料】来自头条百科
税务师申请执业
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间为年4月7日9:至年5月7日:。关于办理入会的问题需了解!
税务师认定为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而非准入类执业资格,但税务师的管理方法更加贴近注册会计师或律师的管理方法,通过税务师考试的人员要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简单来看,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执业的,就是执业会员;未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就是非执业会员。对执业会员的管理会更加全面严格一些,《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与《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对执业人员都提出了各项要求,随着涉税服务专业人员个人信用积分的建立,一些优秀的涉税服务专业人员将脱颖而出,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可以被更多的纳税人认可。
从往年的历史情况来看,成为个人会员和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是绑定在一起的,在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也会发放个人会员证。
同样以北京为例,通过年度税务师考试,申请入会的考生,在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时现场办理入会手续,领取会员证。
(1)考生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证书中心”中提交申请的同时,选择“一键入会”。
(2)打印并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需要加盖公章)
(3)彩色2寸证件近期照2张。
(4)若办理执业入会,需提供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有效期内的社保清单,本人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若在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时未选择入会的同学,后期也可以随时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申请入会。
可以在线填写申请表随时成为会员。
若申请成为执业会员,需要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本人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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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合格证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注册税务师如何注册?领取合格证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不是税务年检,是工商年检。每个企业都要的,一般是3月初到6月日,这个是不用通知你,你自己应该去。如果你没去,工商查出来,肯定是要罚的。所以很正常!
税务检查的追诉期
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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