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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节,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按照上述规定,你在办完税务登记后,如果公司没有正常经营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由于不用缴纳税款,所以进行的是无税申报。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纳税申报可以在网上进行的!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利用计算机登录互联网,填报有关涉税电子申报表格,把纳税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受理服务器,通过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的联网网络,将纳税人通过网络填报的纳税申报信息传递至纳税人的开户银行,由银行直接从纳税人的签约账户上将税款划缴国库就可以了。
以后每月无论有否销售(营业)收入,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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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金额不超过9万,是不需要交税增值税的,如果超过限额,按开票的总金额缴纳3%的增值税税金。
税务登记后一般月报是每月的号之前申报,具体的是由代理专业的会计团队完成的,这一点不用过多操心。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
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有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情况下,办完登记证的当月就应该申报。
如果登记证办完时是接近月末,也可能被要求次月申报。
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包括有收入而没开发票,虽然这样是不合规定的),则进行零申报。
就是收入为零,应纳税额也为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关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其他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证怎么申报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
二、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范围及时限(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纳税人申请上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设立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比照单位纳税人向相应的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在税务规定的纳税范围内交,没达到规定范围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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