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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开始发信息。因为湖北一建资格考试结束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阅卷、汇总成绩、审核等程序,直至发布成绩和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一旦名单发布,考生才有可能收到后续的审查信息。因此,考生需要耐心等待,并保持关注官方渠道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优惠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的税率征收所得税。3、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4、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7、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万元(含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8、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9、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技术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对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找到“特色服务”,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2、再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跟随引导选择事项进行办理即可。
手机端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鄂汇办”手机APP、“武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 “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
办理流程:以“鄂汇办”手机APP为例,下载APP后首先注册登录,然后可载首页搜索栏搜索“灵活就业”,可以看到下方出现相应服务,根据个人需要进行选择,并跟随引导即可进行操作
回 湖北小规模减按1%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报。明确结论为可以申报。解释原因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年2月1日至月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税率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所以可以申报。内容延伸是要具体操作步骤。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人需要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享受减按1%的税率政策。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按时足额缴纳其它税费和申报,以避免税务问题。
湖北鄂民政发【】号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鄂办文【】号文件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真落实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政策。
从年8月1日起,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每人每年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按每人每年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纳入个人医保帐户管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号)要求,切实保障残疾军人医疗待遇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
从年8月1日起,交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县(市、区)级财政共同负担,具体分配比例省里另行下达,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落实地方配套政策,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三、认真组织开展城镇有工作单位(含企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检查工作。
对城镇有工作单位(含企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职工资水平低于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或退休职工养老金低于所在县(市、区)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的,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补齐。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这两类人员进行摸底核查。对在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职工资水平低于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水平的,由所在单位(含企业)申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并汇总所需资金报同级财政审核后拔付资金,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对参保且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退休养老金低于所在县(市、区)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的,由所在单位(含企业)申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汇总所需资金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拔负资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未参保的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四、对复退军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对按规定扣除抚恤补助金等待遇后,家庭收入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相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五、认真落实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相关政策。
对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低于所在县(讪、区)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补齐;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按规定扣除鄂民发【】号文件中的相关待遇后,家庭收入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年9月日
年5月后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是元。年5月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月起征点为元,即每月的营业收入不足元,包括开发票的收入和不开发票的收入,可不缴增值税。个体工商户每一季申报一次,不到元,就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但也必须申报。
自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延长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期限至年月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湖北省自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实行计划申报,防止奖励过滥。增强奖励工作的计划性,可以有效提升奖励工作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保证奖励工作质量。《通知》明确记功以上奖励尽量与一般单位3年一个聘期的做法相契合,原则上一个周期不低于3年;明确了援边、援疆、援藏和挂职锻炼人员的奖励不受本单位奖励比例限制,体现了奖励工作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倾斜;明确及时奖励一般由行业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必要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开展,以满足奖励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需要。
二、规范奖励实施工作程序,方便基层单位操作。《通知》提出奖励工作方案报经奖励决定单位备案后实施,并就对象申报、考察、公示等工作环节设计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计划表》、《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建议名单汇总表》等,方便基层单位统一规范操作。
在程序方面,特别强调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和奖励单位的公示环节。《通知》明确对拟奖励对象,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条件全面考察,按照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予以公示。作出奖励决定前,奖励决定单位根据需要组织评选或者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人员予以公示。
三、明确了奖金标准。参照湖北省公务员目前奖励的奖金标准和相关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奖金标准,《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元、元、元。鼓励各地各单位可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四、强化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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