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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仍然有效
2.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号)的规定,本法规自动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年第2号公告第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税函[] 号)全文失效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 号,答记者问时提及:在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 股权的税源管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的政策也的确是倾向于对该项增值征税。只是征收较难,各地也是能征到就征,征不到也没什么措施。
需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年6月9日联合发布号通知,对企业以促销展业为目的向个人客户赠送礼品情况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号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五款(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的相关规定,参加任何抽奖活动中奖所获奖金及奖品为偶然所得,需按%的比例税率纳税。所有奖项因领奖而产生的费用和奖品个人所得税由中奖者个人承担并需提供完税证明交付活动主办方才可进行兑奖,中奖者也可授权活动主办方或活动主办方指定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 国税发[]号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所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
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五、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八、何为“银行同业拆借”?在印花税上怎样确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九、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十一、 [本条款失效]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年第2号),该文第十一条被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废止。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十三、银行经理或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是否贴花?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十五、怎样理解印花税施行细则中“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的规定?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岁,女岁。
是指截止至年月号前,达到标准(即男性年满周岁,女性年满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周岁,男性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国家对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有社保补贴优惠政策的。具体是:先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然后持社区、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向当地就业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填写申请表);申请审核通过后,社保局会在年底返还一部分你已经缴纳的社保费,返还的数目通常不会少于%。
.是指超过岁以上的女性,岁以上的男性,有下岗证,因再就业困难,可以申请享受3年社保补贴,如果离退休不到两年,仍未就业,可以再次申请享受不超过个月的社保社助,社保补贴是一定要交纳了社保才能申请补贴,凭空是不能申请社保补贴的。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对年龄达到-周岁、-周岁、-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元、元、元生活补贴,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号)文件规定补助。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各街道(园区)办事处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每月6日前报区民政局当月发放人员明细,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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