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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号),是必须首先到国税局备案,交税,然后去地税,最后才能开售付汇证明,才能付款。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扩展资料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税费服务承诺》。在税费申报缴纳、证明办理、退税办理、纳税信用、投诉办理等五个方面做出十项服务承诺。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年度税费服务承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税费申报缴纳方面
(一)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二)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二、证明办理方面
(三)6月底前,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四)7月份启动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三、退税办理方面
(五)4月底前,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六)4月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四、纳税信用方面
(七)各级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办理的机构、地点、办理材料、咨询电话等。
(八)各级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投诉办理方面
(九)各级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税务网站和其他便利投诉的事项。
(十)提速服务投诉办理,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年4月日
备案海关进出口的流程:
一、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增项手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没有进出口字样的企业必须办理,否则将影响后期进出口业务】;
二、到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三、到北京市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申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取得十位企业海关编码;
五、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六、向北京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备案,取得入网许可并预约IC卡;
七、根据预约情况,-个工作日后工商、税务、海关联合审批发卡,购IC卡、软件、读卡器,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八、办理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手续;
九、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开立申请备案手续;十、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收付外汇申请开通手续;十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注意事项:企业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需在天内到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后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办理付汇流程:
1、填写核销单、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办付、核销单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查。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4、进口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审查签章。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
6、外汇指定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
从签订外销合同,到租船订舱、检验、产地证、保险、送货、报关、装船出口,直至押汇(或托收)、交单、结汇、核销、退税,是每笔进出口业务必经的过程。
一、推销
进出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或在计算机网络、国外杂志、报刊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实地到国外
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二、询盘
又称为询价。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三、发盘
又称为报价。出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四、签订合同
国外买主与出口商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五、领核销单
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企业对外付汇要通过国家审核,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其他结算方式下则在付款前领此单。
六、申请开信用证
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七、开信用证
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八、通知信用证
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九、接受信用证
出口商收到通知银行送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无误,接受信用证,即可开始备货、装船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修改。
十、指定船公司
在CIF或CFR术语下,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在FOB术语下,此步骤则应由进口商完成。
十一、订舱
确定好船公司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
报关及装运手续。
十二、申请检验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十三、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根据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相应的
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健康证书等。
十四、申请产地证
出口商填妥相应的产地证明书向相关单位申请签发,其中《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与《普惠制产地证明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则应向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图上未标出)申请。
十五、签发产地证
相关机构经过审核,根据出口商的申请,签发相应的产地证书。
十六、办理保险
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出口商办理,出口商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交易条件如是CIF,保险才由出口商办理;若是FOB或CFR,则应由进口商办理保险。
十七、取得 保险 单
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
十八、申领核销单
结汇:
一般是指有收汇的企业在收到从境外汇入到银行外币帐户后,将此帐户上的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收汇: 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帐户上的过程.付汇: 一般是指进口企业在发生进口业务时, 需要从其外汇帐户上支付货款到境外的进程. 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 所有的外汇出入境或使用, 都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区别是很明显的,一,结汇: 是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 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二,收汇: 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相当于收款.
三,付汇: 是因进口业务等而产生的支付外汇的业务. 相当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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