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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征期限的界定? (征管法 追征期起如何界定)

编辑:rootadmin

一、追征期限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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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追征期限是指国家对于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的追缴期限,一般在税法中规定。具体的界定因国家和税种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种: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追征期限,例如增值税的追征期限为5年,企业所得税的追征期限为3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确定,则追征期限从税款应当缴纳之日起计算。

3. 纳税申报期限: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纳税,则追征期限从申报期限之后开始计算。

4.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则追征期限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总之,追征期限的界定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解释。

二、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追征期限的界定? (征管法 追征期起如何界定)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三、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四、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五、教育附加费追征期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六、代扣代缴税款有追征期吗?

税务局税款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偷税漏税等情况,追缴其是无限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七、无欠税证明开具流程?

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去所属税务局进行查询,然后让税务出示证明即可。

八、怎么查税务是否欠税?

最简单的方式可以拨打 ,查询。

九、欠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税收减免一般是先征税,待减免批复后在办理退税。年的房产税应该在年7月缴纳,然后再办理减免退税。就算年申请也是一样的程序。申请缓交是要到省级的地税局批准,没有特殊原因(如天灾)是不批的。另外,房产税的减免一般是困难减免,要连续3年亏损才有机会获得批准。

十、欠税款要怎么处?

税务机关对欠税者可采取以下四种追缴方式:

一是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的滞纳金;

二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日;

三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四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欠缴应纳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建议:发生了欠税情况不要逃避,有严重法律后果要承担,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原因,确实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延期,或经协调做其他处理。

标签: 征管法 追征期起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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