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编辑:rootadmin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推荐整理分享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1、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

2、选择

3、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填写信息表,如图

4、点击下一步,然后确定。

5、检查信息表数据,然后点打印。

6、在跳出的打印窗口中选择不打印机

7、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8、点击选择信息表,再点击上传

9、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填开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冲红。

、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方法:点击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选择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自动生成,点打印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1、打开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

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填开。

二、已经抵扣了的增值税发票怎样开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1、请供应商下月如果货款为元的,就只开元的含税金额-------完全可以,这样更省力。

2、发票已抵扣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是红字发票不能再认证,对方开后你方的申报表上会自动生成进项转出的。

三、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如果对方认了,由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码后再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没有认证发票退回再开红字发票即可。

附销货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四、怎样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95999.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税务问题,因为进货有返点,开票价格低于进货 (税务有问题会罚多少钱?)

下一篇:杭州金税盘客服电话 (杭州金税盘客服电话是多少)

  • 结构性存款现金流量表如何分类
  • 车间停止生产时间怎么计算
  • 应付账款应收账款
  • 出口报关单怎么做会计凭证
  • 居民转供电收费标准
  • 小规模收的专票怎么做账
  • 软件公司主营业务是什么
  • 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农产品
  • 企业间拆借资金是否缴税
  • 采购商品的运费计入成本的会计分录
  • 工程前期土地平整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 营业外支出罚款要交税吗
  • 物业费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最新政策
  • 如何知道企业交了多少税
  • 以前年度亏损本季度盈利所得税
  • 定额发票验旧是什么意思
  • 建筑安装施工过程
  • 实际销售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 分期收款所得税收入确认多少
  • 公积金社保报销会计分录怎么写?
  • 使用ps能完成的操作有哪些
  • 哪些凭证可以抵扣
  • 财政收回额度怎么记账
  • linux查关键字
  • 发票开出后只收到部分款怎么处理?
  • 贸易公司如何办理产地证
  • 购入原材料所发票怎么入
  • 苹果手机热点打不开是灰色的
  • window php安装
  • Laravel5.5新特性之友好报错以及展示详解
  • vue脚手架和vue的区别
  • 什么是分红型保险?
  • 以前年度少记税金及附加
  • 税务系统申报表
  •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
  • 用python处理图像
  • 印花税的缴税对象是
  • 期货收入交个人所得税吗
  • 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分录有哪些
  • 帝国cms真的很好用
  • 深入解读何暮楚
  •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 企业可以一次性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
  • sql3表连接查询
  • 增值税零税率发票开了2年,没给对方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啊
  • 建筑业收入叫什么
  • 退货回去需要把原包装保留吗
  • 固定资产报废的变卖收入计入哪个科目
  • 防疫物资采购会计处理
  • 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期间费用吗
  • 增值税发票红冲和作废的区别
  • 其他应收款可以挂公司吗
  • 劳务公司开出发票没有收到钱,怎么做成本
  • 经营地址怎么变更
  • 新成立公司怎么办理社保开户
  • mysql触发器语句
  • Linux系统下mysqlcheck修复数据库命令(详解)
  • mysql5.7解压版安装
  • mysqld占用cpu高
  • vista windows
  • window10 uwp
  • win7修改系统版本
  • 手机苹果操作系统
  • 组策略禁用u盘怎么打开
  • pacis.exe - pacis是什么进程 有什么用
  • react增删改查功能
  • 如何使用maven
  • 精灵动画片大全90年代
  • ug编程代码意思
  • ps如何把图片放大缩小
  • Android应用与开发
  • md5加密python
  • 四川税务网络领发票流程
  • 技术转让条件
  • 香皂需要换着用吗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
  • 税控盘清卡的步骤
  • 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