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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中,银行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政策性银行等。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也是比较常见的金融机构,它们主要从事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和管理。
保险公司则是提供保险服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它们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银行有所不同。
印花税:按字面意思解释,印花即印章、图章,即对文件上的图章征税。举个例子,买房子会拿到房产证,上面要盖公章证明此证合法有效,你需要交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年6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合同(指书面合同)
1.借款合同
税率: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范围: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税率: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买卖合同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范围: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承揽合同
税率:报酬的万分之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5.建设工程合同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
税率: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7.技术合同
税率: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8.租赁合同
税率:租金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9.保管合同
税率: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仓储合同
税率: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范围: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三、营业账簿
税率: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四、证券交易
税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我国金融机构四大类别是: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等)
注解:根据分类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会有不同的划分方式。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四类: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主要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营业性分支机构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英文名称为Asia Financial Cooper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 AFCA),由中国民生银行、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共同倡导发起,家中小银行、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启动仪式于年4月日在海南三亚成功召开。
在我国,非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
非金融机构是指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和开展指定范围内的业务,一般不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
(1)资金来源不同。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筹措资金。
(2)资金运用不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以发放贷款为主,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以从事非贷款的某一项金融业务为主,如保险、信托、证券、租赁等金融业务。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金融机构具有“信用创造”功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不从事存款的划转即转账结算业务,因而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直接融资优缺点:
优点有两种,分别是资金供需双方关系密切,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融资成本较低,投资收益较大。
缺点有三种,分别是直接融资双方对资金的数量、期限和利率有很多限制;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中使用的金融工具流动性较弱,现金能力较低;直接融资有风险。
间接融资优缺点:
优点有两种,分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多,吸收存款起点低。他们可以广泛地从社会各界募集闲散的资金,积少成多,形成一个庞大的资金;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元化的,融资风险可以分散由多元化的资产负债结构来承担,从而保证更高的安全性。
缺点是由于资金,金融机构在供需双方之间的中介,切断了资金,供需双方的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担忧,减轻了资金集资人的压力;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主要是集中给金融机构,而资金给谁不是给谁,不是由资金最初的供应商,而是由金融机构。对于最初在资金,的供应商,尽管他们主动向资金,供货,但这种主动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限的。因此,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由金融中介机构主导。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资金的需求方和资金的供应商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金融中介的参与下,判断直接融资是否可能的标志在于中介是否与资金的需求方和资金的供应商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来说,直接融资活动在时间上早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金融结构,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两个金融组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贡献
首先是宋代时期的交子,后期变成银票,由规模大的钱庄发行
总共分为十级,“1-7”级表示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8-D”级表示高风险机构,其中又分为“1-5”级是“绿区”,“6-7级”是“黄区”,“8-D”级是“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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