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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个人从公司借款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出差等公务借款,凭发票报销,应该计入公司管理费用,不存在另外开税的问题。
二、因为个人原因在公司借款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也不存在另外开具税务发票的要求。
银行员工向客户借款,银行一经查实开除公职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利息的个人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因借款向职工支付的利息,必须取得利息发票,利息金额只要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出借人个人来讲,去税务大厅代开利息发票,缴纳增值税税率3%(今年1%增值税征收率),税务代开的发票名目多为“资金使用费”,另外需要交纳%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履行扣缴义务。现实中,个人(债权人)往往会要求企业(债务人)承担开票税费。如果由企业(债务人)承担税费,企业(债务人)只能将之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且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公司向个人借款不需要缴纳税费,在公司支付借款人本金和利息的时候,利息部分,借款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必须由公司财务给股东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借据(一份给股东,一份入账),借据上一般由公司出纳署名。能附上借款合同是最好的,方便今后税务机关查账时说明原因。公司向个人借款是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的。
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某股东
1、集团统借统贷利息收支差异征收增值税是不对的。 (1)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2)如果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增值税。
2、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7号)的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如果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平稳过渡)
3、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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