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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党委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和干事、以及系统内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或党政一把手。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使局党组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要求为指针,以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理论学习同学习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工作思路,促进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成为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全面争先创优、闪光出彩的强大动力。
二、组织形式
1、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局党组全体成员、局长助理、助理调研员组成。
2、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人教处处长任学习秘书。
三、学习计划
1、学习秘书年初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和实施办法等,中心成员人手一份。
2、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制订阶段性学习计划,把学习内容分解到月份,阶段性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以及思考题等,中心组成员人手一份。
3、学习计划要讲究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4、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制订本人年度自学计划,阅读规定的书目,做好学习笔记。
四、学习时间
1、每月第一周星期五原则上定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2、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天。
3、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每次集中学习交流要明确主题,提前通知,让中心组成员事先了解交流时间、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带好有关的书籍、资料等。
五、考勤考核
1、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2、建立完整的学习台帐。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每年装订成册,建档立卷。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都要记载清楚。
3、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和两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4、中心组学习列为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评比。
中心组组长要不定期地调阅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宣传和推广典型。
六、研究交流
1、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辅导和研讨交流。为提高学习质量,可适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领导和理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辅导。要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建立集中研讨交流制度。集中交流要提前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事先要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交流时要围绕主题,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中心组要围绕规划管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每年年初或某个阶段确定一批调研课题,按照中心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分解落实调研任务。在弄通理论问题的同时,有的放矢地通过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外出考察等途径进行调查,并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力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效果
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纳税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答:发票类型选提供劳务,前提你的经营范围要带技术服务等 劳务类的增值税是6%的税点的,要去税局增加此税种税率
根据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让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1、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
2、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对方公司也只能抵扣3%。
三、代开专用发票发票需要带资料:
1、代开发票事项受理单加盖公章;
2、客户公司的开票资料, 开票明细(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最好有销售合同);
3、国税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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