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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友好协商(AmicableNegotiation)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2、调解(Mediation)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
3、仲裁(Arbitration) 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和调解不能解决争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
4、诉讼(Litigation) 是由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
企业的纳税调整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有关法规规定不同,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算不一;
二是由于纳税人计算差错或违规,又分为是平时(年内)错账、或是上年度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错账时间不同,其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1.平时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的纳税调整。
因为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递延到以后各期,使当期的应交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金额相等,因此,对调整的差异本身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2.年度内错账的会计处理。
由于年度内错账金额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款,因此,发现后只需调整本年度相关账户即可。
3.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
对企业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调整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本年利润,由此影响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意思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通常是指法院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调停、庭审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的方式,一类是诉讼以外的方式,也即所谓的ADR。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意为“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律方法包括:仲裁、司法解决
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是指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由一个常设的国际司法机关,对于提交给它的争端根据国际法进行审理,作出有拘束力的判决。
仲裁,又称公断,指“各国由它们自己选择的法官,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
设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不为公众熟知,但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却不可小觑。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于年成立的。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担负着依据国际正义和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使命。
国际法院虽然有“世界法院”的美誉,但并不是超越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不像国内法院具有强制管辖权。它的职能有两项:一是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处理主权国家之间争端的案件;二是针对法律问题为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及国际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贸易争议比较多的使用在私人、法人之间产生的业务纠纷中,规模或者经济贸易量不是很大;国际贸易争端则较多用在大型的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地区之间产生的贸易纠纷中,涉及的范围、行业广泛,经济规模和贸易数额较大,而且国际贸易争端往往含有政治干预、贸易保护等因素。而国际贸易大战则是国际贸易争端的升级。国际贸易争端是指各种国际贸易交往或者各种国际贸易活动中产生的争端。是一个经济贸易领域的学术名词。
您好,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包括七个方面:
第一,多边原则。世贸组织成员承诺,不针对其认为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采取单边行动,而诉诸多边争端解决制度,并遵守其规则与裁决。世贸组织鼓励各成员在遇到争端时,应该尽量采用多边机制来进行解决。
第二,统一程序原则。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凡是有关《建立世贸组织的协定》、《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谅解》、《诸边协议》的争端,都适用于统一程序,其中关于诸边协议的争端还要适用诸边协议各方通过的决定。
第三,协商解决争端原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争议双方尽量采取友好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规定,每个成员保证对另一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应给予考虑,并就此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在于“为争端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因此,对于成员之间的问题,鼓励寻求与世贸组织规定相一致的、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磋商的要求,接到要求的一方应该在天内给予答复,并在天之内进入磋商程序,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第四,自愿调解与仲裁原则。如果说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磋商程序是必要的程序的话,那么调解程序和仲裁程序则是建立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调解程序主要规定在《谅解》的第5条中,该条名为“斡旋、调解和调停”。斡旋是第三方以各种方式以促成当事方进行谈判的行为;而调停则是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直接参与有关当事方的谈判。在处理国际争端时,调解是将争端提交一个委员会或调解机构,该调解机构的任务是阐明事实,提出报告,特别是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各方达成一致。因此,调解机构的权威性与参与程度要大于调停方式。
无论是斡旋、调解还是调停,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都必须在争端各方的同意下才能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也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世贸组织总干事依照其职权进行斡旋、调解与调停。
为了保证各方积极参与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世贸组织规定对参与这些程序的各方立场保密,并且这些程序无损各方参加进一步程序的有关权利。这意味着,在斡旋、调解与调停过程中,各方表明的态度和立场不应该成为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证据,也不构成其进一步的承诺。
《谅解》还规定了仲裁程序。世贸组织范围内的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一项选择性手段,能够促进解决某些由当事双方已经明确界定问题的争端。仲裁程序也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应该以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为基础进行。接受仲裁裁决的各当事方要受到仲裁裁决的约束。
第五,授权救济原则。法律的根本特点之一在于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国际法往往缺乏这种强制执行力。为了弥补这种缺憾,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在世贸组织中,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或者阻碍了协议目标的实现,各方应优先考虑争端当事方一致同意的与各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申诉方可能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获得救济。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被诉方撤除与协议不相吻合的措施。这一救济手段类似于民法中的停止侵害或排除妨碍等救济手段,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追求的首要和最终目标。只有在这种救济手段无效或不可能立即实施的情况下,才援引其他的手段。并且,其他救济手段实施的主要目标之一,仍然在于促使违规一方撤除与协议不相符合的国内措施。
(二)补偿。这一手段类似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只有在立刻撤除违规措施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才诉诸补偿手段。而且补偿手段应该作为撤除与有关协议不一致的措施前的一项临时措施。
(三)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世贸组织最具有特色的救济手段,也是其最后的救济手段,是经过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胜诉方有权中止有关协议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如果在败诉的被诉方应该履行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建议和裁决的合理期限之后的天内,仍未达成令人满意的补偿办法,申诉方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适用对有关成员进行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时候,世贸组织规定了所谓的“交叉报复”机制,即起诉方应该首先设法中止已经由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确认存在违规、利益丧失与损害的相同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如果该当事方认为中止相同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者无效,如果该当事方认为中止同一协议下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仍然不可行或者无效,而且情况十分严重,则他可以设法中止另一有关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各项义务。举例说,根据“交叉报复”机制,如果一当事方在货物贸易方面存在利益丧失或损害,他可能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报复措施,中止服务贸易中的开放承诺。
第六,法定时限原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如果一方在时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另一方可以立即推动程序进入下一阶段,或者程序将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如果不进入上诉程序,除非有“完全协商一致”反对,专家小组提出的报告之后天内自动通过。
第七,发展中国家程序特殊原则。关贸总协定年通过的《根据第条的程序》,对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提出的申诉提供了一些便利。《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条(专家小组程序)、第条(对执行各项建议和裁决的监督)、第条等条文都规定了一些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原则和措施。
政治方法和国际仲裁,都是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方法,二者之间主要区别是手段的不同,即通过政治和法律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一、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基本上有三种:
1、和平解决方法:以武力以外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通过政治和法律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例如谈判、协商、调查、和解、斡旋、仲裁、诉讼等;
2、强制的方法:即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的对被强制方而言是非自愿的且非应得的争端解决方法。
传统的强制方法有:报复或反报、制裁、平时封锁等;
3、武力或战争的方法:在传统的国际法中,国家是具有战争权的,因此,国家之间如果出现争端,通过战争的手段予以解决也是合法的途径。
但是,现代国际法否认了国家具有战争权,因此,国家通过战争解决有关争端是非法的。
现代国际法承认国家在遭到攻击的情况下有权进行武力自卫,因此出现的自卫战争并不是通过战争解决有关争端的方法。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政治方法,亦被称为外交方法 有时亦被称为外交方法,是指法律方法以外的争端双方解决方法,或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第三方解决方法。 1、谈判和协商 谈判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
谈判或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或争端得到谅解或求得解决而进行的直接交涉,包括澄清事实、阐明观点等,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办法。
2、调查与和解 调查是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议当事国同意第三方为解决争端而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有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存在,以最终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3、斡旋与调停 斡旋与调停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谈判或协商的方法解决争端时,第三国根据自己的好意主动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三、国际仲裁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指用仲裁和司法判决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2、国际仲裁:是指争端当事国一致同意把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给自己选任的仲裁人来裁判并承诺服从其裁决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法。
3、当事国关于仲裁的协定是仲裁效力的法律根据。仲裁协定有三种:
(1)仲裁条约。
缔约国彼此之间的争端递交仲裁解决;
(2)条约中的仲裁条款;
(3)专案仲裁协定。
争端发生之后当事国达成将案件交付仲裁的协定。
长期以来,东亚合作得以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东盟国家按照“东盟方式”搁置争议、增进共识、形成合力,这种精神也应为东亚合作各方所共同倡导和遵循。中国和东盟国家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在不受外部干扰的条件下,妥善处理包括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在内的各种问题,维护东亚合作发展大局。
自愿管辖;仲裁员由当事国自行选任;仲裁适用的法律由当事国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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