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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要打的,如果没打也不影响记账和抵扣,重点是要看购货方愿不愿意接收这票了,有的公司财务要求不是很严格的,可以接受,但要求严格的就不行了。万不得已只能作废重开。发票上的收款人一般是出纳或法人,复核人一般是财务或其他人,收款人和复核人在电脑上可以打印出来,发票盖个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 如果盖人名章,如果印记不清晰,不是麻烦吗?再说盖人名章要问税局,客户也一定愿意呀!
1.
安装上驱动直接打印,在发票软件里找到打印位置进行调整,用a4纸打印测试,和发票比对,位置合适保存就可以了。
2.
使用通用机打印发票的具体操作步骤:
1.
以开票员进入“企业基本信息”菜单下的“打印设置”功能模块;
2.
打印第一张发票前先使用白纸或复印发票剪裁成真票大小的票样,进行测试打印;
3.
测试打印时,打印内容向左偏时,每偏一个字符增大“左边界”数值单位,偏右、偏上、偏下依此增大“右边界”值、“上边界”值、“下边界”值;
一、开增值税发票“开票人”栏为必填项,“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细则》(号总局令)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年第号,自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发票上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名称设置,需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开票软件,然后“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增加操作员,把想添加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姓名添加进去,退出系统,再以开票员身份登录,开发票时选择收款人和复核人就行了。
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
通常来说,收款人是公司出纳,复核是有相关权限的会计人员,具体查询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和人事部门的员工职责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否则,购买方可以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可以拒收。
2、但也不是说不能收,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并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准为: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除了开票人是必须填的,有关复核人和收款人是可以不用填的。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以最好还是填一下,怎么填,填谁其实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要纠结这些,写上同事的名字也是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确实没有收款人或复核人的,对应项目可以为空。
一、可以,但是其实是不正规的。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
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所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因此,收票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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