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草地耕地占用税 (草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草地耕地占用税 ,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农业税不包括林地承包费。
营改增后,农民及村委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那租入的土地使用权营改增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由于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显然不应计入租入方的“无形资产”,而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根据租入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同,借记“制造费用”或“旦丹测柑爻纺诧尸超建管理费用”等。支付租金时,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出租方免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摊销时,根据用途不同,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一、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年。草地的承包期为年至年。林地的承包期为年至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等。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4亿亩,人均1.4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面积的%左右。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
年以上。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年不变。此后,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承包期为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耕地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耕地(水浇地)元/亩,林地元/亩,草地元/亩。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2年的按3倍补偿。(其中1倍为土地改造补偿费)临时占用沙柳地、柠条地、天然草地等地类一年按永久性征地标准的%补偿,占二年的%补偿。
不需要,只要交占用费就可以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司法解释明确设定非法占用毁坏草原定罪标准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占用草原“数量较大”的标准一般为“亩以上”;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的,则为“亩以上”。
据了解,破坏耕地、林地、草原,均以“数量较大”作为入罪门槛。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耕地和林地的司法解释规定,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防护林5亩以上即为“数量较大”;而此次司法解释则规定,破坏草原数量亩以上为“数量较大”。
标签: 草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97437.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