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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作即将结束。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缴费截止时间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年月底,逾期不能补缴,未缴责任自负!
二、缴费渠道
各灵活就业人员代理机构只负责参保登记,不再受理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如下:
线上缴费渠道:云闪付小程序,搜索“江苏社保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线下缴费渠道:江苏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南通农商行各网点。
银行代扣: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人员,需在月日前在代扣银行卡上留有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待扣。月份之前未代扣成功月份,需自行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三、缴费金额
年最低档缴费金额,1-6月每月.6元,7-月每月元,全年.6元。如需提档缴费,可在线上线下缴费渠道自行选档。
四、个人票据查询打印
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页面右侧的“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即可查询打印。
五、咨询途径
:可咨询缴费标准等政策类疑问
:可咨询缴费渠道、操作等疑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年月日
1、外地户口孩子不可以在本地参加医保。如果要在本地办理医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父母一方办理暂住证满一年以上;父母一方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缴纳社医保;办理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
2、所要带上的资料和证件
(1)暂住证、社保卡原件;
(2)暂住证、社保卡复印件(暂住证、社保卡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劳动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双面都要复印,最好是用A3纸复印);
(4)《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2份,可在地税网上直接打印,也可在地税局柜台上直接领取。(最好是事先在地税网上直接打印,然后填写表格内容,这样做是为了节省时间);(5)户口簿原件与宝宝户口名字那一页的复印件;
(6)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与银行卡原件(往银行柜台办理费用代扣需要的资料)
7.带上以上资料往暂住证上面的地址所属的区域地税局或居委会办理;根据有关政策,外地户籍人员在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保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方可参加,持户口本或身份证以及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到居住地的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日通过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网点实时缴费、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缴费、网上税务局APP缴费、扩展资料:医保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1、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3、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年4月至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年7月1日至年6月日期间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 个人8% 医疗 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 单位缴纳2% 个人1% 生育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 单位缴纳8%-% 个人8%-% 参考一:关于开展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通政发[]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号)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时间和方式 1.时间为年2月日至年3月日。 2.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地税附表十二、国税附表五); (2) 年度会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及其他与本单位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 (3)《南通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年6月份、月份职工工资表及考勤表。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南通劳动保障网下载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首次参加的单位,现场打印发放)。 三、地点 各单位按辖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点进行申报、审查。 原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青年西路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室。 原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跃龙南路号8楼(供电局南原崇川区政府大楼) 原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城港路号港闸区委党校前排2楼 原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米)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单位以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缴费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年4月至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年7月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待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公布后再行调整。 4.经核定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年4月1日至年3月日。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所带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须在单位申报的缴费花名册上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或通过公示方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必须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稽核对象,上门实地稽查稽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单位和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年1月印发 参考二:关于发布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 二、年7月1日至年6月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年6月日印发
年4月至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年7月1日至年6月日期间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 个人8% 医疗 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 单位缴纳2% 个人1% 生育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 单位缴纳8%-% 个人8%-% 参考一:关于开展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通政发[]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号)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时间和方式 1.时间为年2月日至年3月日。 2.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地税附表十二、国税附表五); (2) 年度会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及其他与本单位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 (3)《南通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年6月份、月份职工工资表及考勤表。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南通劳动保障网下载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首次参加的单位,现场打印发放)。 三、地点 各单位按辖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点进行申报、审查。 原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青年西路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室。 原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跃龙南路号8楼(供电局南原崇川区政府大楼) 原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城港路号港闸区委党校前排2楼 原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米)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单位以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缴费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年4月至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年7月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待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公布后再行调整。 4.经核定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年4月1日至年3月日。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所带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须在单位申报的缴费花名册上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或通过公示方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必须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稽核对象,上门实地稽查稽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单位和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年1月印发 参考二:关于发布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 二、年7月1日至年6月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年6月日印发
都在 政务中心 站下车线路号:起点首班时间:5::,起点末班时间:::,终点首班时间:6:,终点末班时间::。行车间隔:9—,票价:1。行驶道路:政务中心西侧路—洪江路(上行沿河路)—工农路—钟秀东路—通富北路—S—兴仁路停靠站点:政务中心西、政务中心(上行)、疾控中心、麦客隆、南川河桥、易家桥新村、南通大饭店、国税局、中级法院、小石桥北、新桥新村、东星灯饰城、公交捷运公司、井栏庙西、醋纤公司、淘宝城、钟秀路通京大道西、钟秀路通京大道东、南亚塑胶北、钟秀路园林路口、钟秀路世伦路口、钟秀路通富路西(下行通富路钟秀路口)、通富大桥南(上行)、S通富路东、S富兴南路口、虹波机械、兴仁路口北、兴仁初中、仁和家园、兴仁镇、兴仁线路号:起点首班时间:7:(交巡警支队),起点末班时间::(政务中心),终点首班时间:8:(政务中心),终点末班时间:。
行车间隔:—,票价:1。行驶道路:政务中心西侧路—沿河路—城山路—青年路—南大街—环城南路—环城东路—人民路—濠东路—濠北路—濠西路—人民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南大街—青年路—城山路—沿河路—政务中心西侧路政务中心、新城小区北、城山路沿河路口、城山路洪江路口、解放坝、白塘桥、清源广场、灰堆坝、段家坝、新城桥、南通附属医院、城市博物馆、环城东路人民路南、交巡警支队、濠东生态绿地、城隍庙北、新乐桥、翡翠花园、珠算博物馆、濠西书苑、盆景园、环西文化广场、城市博物馆、南通附属医院、新城桥、段家坝、灰堆坝、清源广场、白塘桥、解放坝、城山路洪江路口、新城小区北、政务中心线路号:起点首班时间:8::,起点末班时间:::,终点首班时间:8::,终点末班时间::。行车间隔:--,票价:2。行驶道路:人民西路—外环西路—虹桥路—跃龙路—红星路—城山路—洪江路-市民服务中心西侧路—沿河路—城山路—世纪大道—行政中心备注:双休、节假日停驶。
为配合市政道路施工,近期公交线路临时调整较多,具体内容以网站“通知公告”内容为准。
茶庵殿、三九焊机厂、海关转盘南、虹桥小学、虹桥路外环西路东、虹桥南村、虹桥二中、虹桥路姚港路西、光明西村、光明南村、朝晖花园西、城南二村、春晖花园北、红星路城山路口、解放坝(下行)、城山路洪江路口(上行)、天安花园、政务中心、新城小区北、城山路沿河路口(下行)、曹公祠(上行无站)、新城小区、世纪大道工农路东(下行)、信访局、市行政中心、线路号:起点首班时间:8:(单向),起点末班时间:,终点首班时间::(单向),终点末班时间:。
行车间隔:,票价:2。行驶道路:濠东路—城山路—洪江路-市民服务中心西侧路—沿河路—城山路—世纪大道备注:双休、节假日停驶。
为配合市政道路施工,近期公交线路临时调整较多,具体内容以网站“通知公告”内容为准。蓝印花布馆、梅庵书院、三元桥、灰堆坝、清源广场、白塘桥、解放坝、城山路洪江路口(上行)、天安花园、政务中心、新城小区北、城山路沿河路口(下行)、曹公祠、新城小区、世纪大道工农路口(下行无站)、信访局、市行政中心、线路号:起点首班时间:,起点末班时间:,终点首班时间:,终点末班时间:。
行车间隔:,票价:2。行驶道路:通宁大道—濠西路—濠北路—工农路—世纪大道—东快速路—崇川路高店食品市场、高店、奥特莱斯购物广场、通宁大桥南、轻纺城、珠算博物馆、翡翠花苑、新乐桥、濠北路濠东路东、郭里园新村、濠北路工农路西、小石桥北、小石桥南(下行)、中级法院、国税局、南通大饭店、易家桥新村、南川河桥、麦客隆、疾控中心、政务中心、世纪大道工农路东(上行信访局)、市行政中心南、世纪大道园林路东、陆洪闸南、世纪新城、世纪大道世伦路口、世纪大道通富路口、世纪大道太平路口、农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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