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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障公司代收代缴了车船税,没有开车船税完税凭据,而是只在**下面说明了车船税信息,如许能够吗?
答:《国度*对于保障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成绩的通告》(国度*通告2016第51号通告)规则:“保障机构动作车船税扣缴任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详细包罗:保障单号、税款所属期(具体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算计等。该**可动作征税人交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管帐核算原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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