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案例分析:实物抵债的涉税问题,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案情简介】A公司次要贩卖粉煤灰及黄砂。公司经销的黄砂向C公司推销,黄砂输送由B货运公司承运,运费与B公司结算。A公司与C公司的推销条约商定:黄砂推销运费局部由A公司承当。这本没有所有成绩。
但,2012年A公司呈现*艰难,没法领取B公司运费。A公司颠末与B公司磋商后,以其库存的柴油托付给B公司用于对消运费。在专项反省中,稽察员观察A公司的财政材料发明:2012年A公管帐上购置柴油合计29.2万余元、出项税额计4.9万余元,托付给B公司赔偿对付其黄砂运费29.2万元并结转至主停业务本钱,以上营业未开具*,未确认支出。
*构造据此认定A公司将柴油给B公司运用以赔偿对付其运费的账务处置,违背了*相干规则,按“货色贩卖”的性子向A公司追缴*4.9万余元。
【案例剖析】在上述营业中,A公司将柴油抵给B公司的举动属于经过什物抵债的举动。依据*暂行规则的规则,企业在购进货色时,按获得的*公用*上说明的价款以及*额,借记“物质推销”、“原资料”以及“应交税金—应交*(出项税额)”等账户,在什物抵债时,应按收回货色应计的贩卖额以及*额,贷记“主停业务支出”以及“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等账户,按收取或领取的差价款,借记或贷记“银行入款”等账户,并结转主停业务本钱。因为本案中A公司以29.2万余元的柴油对消了29.2万元的运费,以是企业所得税为0元,但需求交纳响应的*4.9万余元。
标签: 案例分析:实物抵债的涉税问题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53518.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上一篇:现金抵扣到底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