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正文

溢价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溢价转让股权的会计处理)

编辑:rootadmin

推荐整理分享溢价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溢价转让股权的会计处理),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溢价转让股权的股票,溢价转让股权的会计处理,溢价转让股权的股票,溢价转让股权的股票,溢价转让股权的会计分录怎么写,溢价转让股权的账务处理,溢价转让股权的账务处理,溢价转让股权的会计分录,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溢价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转让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股权转让时成本是如何确认的呢?

溢价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溢价转让股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同时,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因此,在实务中对被转让股权的成本要按上述规定来执行。

通过上述解读,相信大家对溢价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问题已经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58094.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下一篇链接: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58095.html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 电脑维修 湖南楚通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