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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如何交工会经费?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收的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5]22号)文件的规定,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在这一年内也不用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就要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如果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就从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如果成立时就建立了工会组织,则自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简介》(宁工字〔2006 〕09号)、《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宁工字〔2006〕29号)的规定:工会经费缴纳范围:在自治区境内,开业满六个月以上,建立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拨款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缴纳标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开业六个月以上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 由税务部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缴纳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缴纳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按月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向当地总工会缴纳工会经费和拨给工会组织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经会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上述文章列举了宁夏以及长沙的关于工会经费的问价内容来解答新公司如何交工会经费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对相关的工会经费缴纳后的会计处理问题加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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