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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后如何在申报表中填写?
受票方应在其《信息表》通过**核验的当期进行纳税申报.
《信息表》中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栏"红字专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的"税额"栏.
根据税总发[]号,"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红字专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进项比对规则之一.即:《信息表》中的税额要等于《附列资料二》第栏的税额,否则就会导致申报比对不符,就会被锁盘而无法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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