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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产品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怎么做?
销售时、免税农产品
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税额;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购进时借,应当分别核算
1: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贷、非免税货物
1);主营业务收入贷: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上交时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借,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销售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借:营业外收入
2;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免税农产品与非免税货物:应交税费-未交*贷如果无法分开的话,如果找不到应该到当地*所询问,如何纳税应该在纳税鉴定中注明的,你可以看一下.销售收入应该按常规入账 .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另根据《* 国家*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机关*的普通*.*、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标签: 销售农产品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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