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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缴纳(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收入与主营收入合计超过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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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时*的缴纳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同时不得开具*专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缴纳(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收入与主营收入合计超过120万元)

2、*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哪些是*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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