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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同销售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视同销售的4种情形:
1.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收入的行为。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户。
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给B投资企业,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元,成本元;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给生产工人,该产品不含税售价元,成本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利润
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通过县政府无偿赠送给县一中,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元,成本元,当年度利润总额为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
*处理: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3.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征企业所得税。
如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部门使用,如企业所属幼儿园、食堂等。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该铲车不含税售价元,成本元,将自产的一辆小客车用于本企业所属幼儿园,小客车不含税售价元,成本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小客车
贷:库存商品——铲车
——小客车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4.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以加工修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等。
例:A企业派技术人员到汽车维修中心无偿提供汽车维修,发生成本元,最近时期同类修理收费元。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劳务成本
贷:原材料
借:销售费用
贷:劳务成本
*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所得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标签: 对视同销售行为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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