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核销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贷款核销对个人的影响),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核销的贷款算不良率还要算么,贷款核销坏账什么意思,贷款核销是不是就是贷款损失,核销贷款损失准备金会计分录,核销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准则是什么,核销贷款损失准则是什么,核销贷款损失准则是什么,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核销*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答:企业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实际资产损失,比如企业债务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造成的债权损失;另一种是法定资产损失,比如金融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可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两种方式计算出的资产损失均可以税前扣除,并行不悖
在金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一直是困扰金融企业财务人员及*人员的一大难题,也给金融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目前来看,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计算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时,如何理解“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下面我们将分两个部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第一个部分主要了解目前两种观点下的*处理,第二个部分主要介绍实务中企业和*主管部门通常的做法。
现行政策下对*损失准备计提的两种不同理解
(一)相关税收条文
年1月日,*、国家*联合下发《*国家*关于金融企业*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用来替代已经失效的财税()5号文,从内容上来讲,财税()9号文是对财税()5号文的全面延续,两者对金融企业*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规定也完全一致,具体如下:
1、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两种理解
从字面上来看,财税()9号文对金融企业*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问题做了详细的表述,但是在实务工作中,却对此产生了两种不尽相同的理解及*处理方式。
1、理解一: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金融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损失准备金时,对于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企业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在没有超过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余额时,就不用做任何纳税调整,这是很多企业和个人的理解。
2、理解二: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本年核销的符合条件的*损失)。这是目前金融企业在实务中计提当年可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过程中最普遍做法,也是目前税会差异调整过程中的一个争议点,第一种观点持有者认为如果采取第二种计算方法,存在同一笔损失税前重复扣税的问题。两种处理方式的差异,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了解。
案例解读
XXXX农商银行于年成立,年末该银行各项*余额(含抵押、质押、担保等*),万元。年末该银行各项*余额(含抵押、质押、担保等*),万元,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损失万元,会计上已作资产损失处理并在主管*机关进行了专项申报。年末该银行各项*余额(含抵押、质押、担保等*),万元,本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万元,,会计上同样已作资产损失处理并在主管*机关进行了专项申报,收回上年做损失处理的*万元。
1、按照第一种观点计算该银行每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准备金如下:
(1)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0=万。
由于上年末不存在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也不存在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税法上计提的*损失准备金为万。
(2)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万元。
对于年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万元,应当首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万元,由于<,不存在不足冲减的部分,因此当年税法上应该计提的*损失准备金为万元。
假设极端情况下,当年发生的*损失为万元,>,那么本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依然为万元,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足冲减的部分万(-),在计算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时单独调增。
(3)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万元。
对于年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万元,应当首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损失为万元(+),小于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万元,不存在不足冲减的部分。
对于当年收回的上一年度核销的*损失,无论是之前的财税()5号文,还是财税()9号文都没有具体明确是否应该交税,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因此按照该条文,对于收回的上年已经做损失处理的*万元单独做纳税调增。
2、按照第二种观点计算该银行每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准备金如下:
(1)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0=万。
在当年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没有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的情况下,年*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金额与第一种观点计算的结果一致。
(2)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
两种观点下计算金融企业*损失准备金的差异在这里体现了出来,第一种观点计算结果是万元,第二种观点的计算结果是万元,差异万元是因为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抵扣了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余额。
同样假设极端情况下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万元,由于万元大于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万元,因此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万,不足抵减的万同样单独做纳税调增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两种理解方式计算的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额出现了较大差异。
(3)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
两种观点计算的当年可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同样出现了差异,第一种观点计算的结果为万元,第二种观点计算的结果为万元,差异在于对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万元的不同处理所致。对于收回的上年度已做核销处理的万元,我们在计算所得税时单独做调增处理。
3、按照第二种观点计算该银行每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准备金如下:
(1)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0=万。
在当年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没有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的情况下,年*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金额与第一种观点计算的结果一致。
(2)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
两种观点下计算金融企业*损失准备金的差异在这里体现了出来,第一种观点计算结果是万元,第二种观点的计算结果是万元,差异万元是因为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抵扣了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余额。
同样假设极端情况下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损失万元,由于万元大于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万元,因此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万,不足抵减的万同样单独做纳税调增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两种理解方式计算的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额出现了较大差异。
(3)年末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年末准予提取*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
两种观点计算的当年可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同样出现了差异,第一种观点计算的结果为万元,第二种观点计算的结果为万元,差异在于对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万元的不同处理所致。对于收回的上年度已做核销处理的万元,我们在计算所得税时单独做调增处理。
标签: 贷款核销对个人的影响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84797.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上一篇:红字发票信息表购买方申请流程(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后再怎么操作)
下一篇: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包括什么)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