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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出现了罚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对于这些情况,会计人员应该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详细判断,不能一律对待。
比如,很多会计人员对于滞纳金一直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是支付的滞纳金,在账务处理上均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且在*处理上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其实,这样理解是不准确的!
政策明确的是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其他的滞纳金并没有*,比如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其他行政机关的滞纳金等,均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解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国家*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年版)>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号公告)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标签: 滞纳金不得超过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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