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营改增后土地*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国家*关于营改增后土地*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土地*计算方法: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应税收入不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应税收入不含*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应税收入不含*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税款
二、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清算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收入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标签: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286024.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上一篇:营改增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营改增之前的房子现在出售怎么开票)
下一篇: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分录 (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有者权益会增加)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