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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设备能不能给分公司开发票(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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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设备能不能给分公司*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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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国家*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发生*业务时,不得将*开具给除实际购买方以外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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